明朝趣事——顛覆形象的“身著草履”的錦衣衛特務

《大明王朝1566》裡面錦衣衛辦案的時候,有這麼一個特寫,也就是他們都是穿著草鞋外出公幹的,一天子鷹犬威武霸氣的形象也沒有,那麼,真實的歷史上,錦衣衛們都是穿什麼鞋子的呢

歷史上,錦衣衛確實是“身著草履”辦案的。這主要與明代服飾制度有關,而非錦衣衛衙門窮得買不起鞋子。

作為國法禮制較為完備的朝代,明朝自朱元璋開國以來,就對官員的言行舉止有了嚴格的規定,某些規定甚至達到了嚴苛的程度。這些規定不僅知道和約束著官員的一言一行,同時也對官員衣食住行都做出了明確要求。

明朝趣事——顛覆形象的“身著草履”的錦衣衛特務

在明朝做官,從穿衣上就能看出官階品秩,而鞋履作為服飾的一部分,做幾品官,穿什麼鞋,極其等級分明。由於明法殘酷,加之明朝歷代皇帝都格外重視法度,所以對於明朝的官員們而言,若是沒有按照規定擅自穿了不該穿的鞋子,或者是在錯誤的時間穿了錯誤的鞋子,輕則入獄,重則性命難保。

朱元璋對官員的鞋子做了相當詳盡的規定。譬如:文武百官並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壻,及儒士、生員、吏典、知印、承差、欽天監天文生、太醫院醫士、瑜伽僧、正一道士、將軍、散騎舍人帶刀之人、正伍馬軍並馬軍總小旗、教讀《大誥》師生許穿靴,然不許用紅扇面、黑下樁、與內官使靴同;北平、山西、陝西、河南並直隸徐州地寒,人民許穿牛皮直縫靴;校尉、力士、遇上直,樂工當承應,許穿,出外不許;庶民、商賈、技藝、步軍及軍下餘丁、管步軍總小旗、官下家人、火者、皂隸、伴當、在外醫、卜、陰陽人,皆不許。

由此可見,錦衣衛軍官在平時是允許穿靴的,但不可以穿和宦官同款的靴子;普通的校尉,比如說平時擔任緝拿任務的錦衣衛、力士等人員只有在“上直”,也就是隨駕參加儀仗時可以穿靴,否則是不可以穿的。尤其點出了“外出”辦案時,不能穿靴。

明朝趣事——顛覆形象的“身著草履”的錦衣衛特務

所以說,對於錦衣衛而言,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隨時穿靴子的。畢竟在整個中國古代靴子都是朝廷之上的官方鞋履樣式,特別是明清兩代皂靴幾乎是朝廷官員的標配。若是行走於朝堂之上的官靴,被一般低級官員或者士兵堂而皇之地穿著滿大街亂走,確實有辱朝廷顏面。

作為皇帝的鷹犬,自然是不敢隨便破壞朝廷禮制。況且,在特殊情況下,錦衣衛外出辦案,為了掩蓋自己的身份,也往往會故意穿上草鞋,這樣不僅不會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同時也符合當時朝廷禮制的要求。

明朝趣事——顛覆形象的“身著草履”的錦衣衛特務

那麼為什麼偏偏選擇草鞋呢?

對古古代的普通百姓,勞苦大眾,下層社會而言,一生可能都不能擁有幾雙布鞋,草鞋才是那個時代普通群眾的標配,所以錦衣衛便衣自然選擇草鞋,另外,對於負責緝拿任務的力士和錦衣衛而言,輕便而又不懼雨水的草鞋才是真正耐用的鞋子。至於行走於朝堂之上的官靴,多少有些華而不實。

穿官靴自然是很有面子,也能突顯身份,但稍有不慎,那就是舒服了雙腳,最後搭上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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