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用手機3年詐騙38萬,監獄豈能拿錢了事

服刑人員在獄中用手機“網戀”,三年詐騙數十萬元?這不是電影中的橋段,而是發生在唐山監獄的真實故事。

據報道,今年44歲的單親媽媽周慧玲,在2014年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談了三年“戀愛”被騙38萬餘元后才發現,對方竟是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

看到這樣的新聞,正常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服刑人員是如何獲得手機並長期使用的?周慧玲的反應也是如此。但是直到“王小坤”出獄,又被以詐騙罪判刑後,她還是沒有得到明確的答覆。周慧玲認為監獄管理有問題,為此她奔波多個部門反映問題,為自己遭遇“獄內詐騙”討個說法。

據周慧玲提供的錄音,唐山監獄方面只是回覆:實施詐騙的手機系由外協人員進入時帶入炊場的,獄警對此並不知曉。既然是“外協人員”帶入,那麼這個外協人員具體是誰?對其做了怎樣的處理和處罰?相應的管理責任追究了嗎?這些問題不能都避而不談。

有意思的是,今年11月4日,面對追問,唐山監獄對周慧玲表示,“監獄方面已盡力了,可以依據省裡的政策,對長期上訪的困難人員給予3至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據澎湃新聞報道,在2019年3月15日,唐山監獄方面已經給到周慧玲7萬元,並要求她簽署收據。

真相不重要,“錢”字成了焦點。難以想象,這是監獄的處理思路,基本還是在解決具體的事情,而不是解決服刑人員使用手機這一問題。另外,對於這一關鍵細節,監獄按下不表也就罷了,審理這一詐騙案的法院也輕輕放過,耐人尋味。

多方“不配合”之下,一個有理有據,依法反映問題的受害者,就這麼變成了“長期上訪的困難人員”。這種“拿錢消災”,甚至是拿A處的錢消B處的“災”的做法,更是牛頭不對馬嘴,是想用財政款擺平過錯,掩蓋漏洞。

要知道,根據《監獄法》《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管教工作細則》等相關法規,服刑人員是被禁用手機的,用手機上網“談戀愛”搞詐騙,應是天方夜譚。而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更是有著“免職”“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罰款”等非常明確而又細緻的處罰規定。

服刑人員用手機3年詐騙38萬,監獄豈能拿錢了事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的處罰規定 圖據澎湃新聞

然而,現實往往並不是理想狀態。事實上,類似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2018年,黑龍江牡丹江監獄一服刑人員用手機上網騙財騙色,涉案金額高達340餘萬元。不同的是,事後共計14名涉事警察被處理,其中7人被追究刑責,另4名領導、3名民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當類似的案例頻發,外界就難免對監獄內部的真實狀況產生聯想,最終受傷的是監獄管理的嚴肅性,甚至是司法尊嚴。我們常說,法院審判是司法的最後一環,但監獄執行刑罰才是最後一公里。

一個刑事案件,即使前面的公檢法部門已經做了很多工作,公平正義的鏈條如果壞在最後一公里,就不算最終抵達。這是對前面各個司法環節資源的浪費、對司法工作人員汗水的揮霍,更是對公眾信任的褻瀆。

所以,回到唐山監獄的這次奇聞,若想從根本上回應受害者的訴求,消釋公眾對司法工作的質疑,恐怕還需要更高一級的政法部門介入,必要時可以成立調查組,徹底查清手機來源以及如何長期使用等問題。

這些疑問不解開,真相就無法露出全貌,正義就不算最終實現,信任就無法完全收攏。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與歸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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