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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写的是医保卡外借的文章,影响理赔的依据之一。
对于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除了医保卡的情况要如实告知外,其它情况也要进行如实告知。
从保险法「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实告知
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正 文
- 1
如实告知的目的
保险公司在接受风险转移的时候也需要进行核保,对承保的对象做风险评定,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带病投保、家庭病史是否会影响被保险人的未来健康状况等。
如实告知通常为健康与财务方面
- 2
都有哪些类型?
询问告知,无限告知,明示告知,默示告知四种。
我国保险法采取询问告知的原则
属健康险的如实告知是最多的。以下图说明中,每一项的询问做明确回答。
举例:重疾险如实告知
举例:医疗险如实告知
- 3
告知原则
根据我国询问告知的原则,而且是有限告知,
即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怎么问的怎么答。
▪️问什么答什么:
举例:
您过去2年内是否做过以下一项或几项检查并且检查结果有异常的X光、B超、彩超、CT、核磁共振、内窥镜、病理活检、眼底检查、肿瘤相关指标血液检查、宫颈涂片检查?
2年内如果有相关异常,必须在投保前承认并告知内容和结果。没有就不用告知。
▪️不问不答:
举例:
2周岁以下: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有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假设宝宝已经5岁,此询问为2周岁,即使是早产也不用告知。
▪️怎么问的怎么答:
举例:
您过去2年内是否因疾病或者受伤曾住院治疗,或接受过医师的住院或手术建议(除外以下疾病:咽喉炎、鼻炎、扁桃体炎、肺炎、上呼吸道感染、阑尾炎、脂肪瘤、急性胃炎、顺产手术、剖腹产及胆囊炎?)
如有消费者会问肺炎啊,阑尾炎啊要不要告知,以上已经说明了,除外的项目就不用回答了。
- 4
理赔纠纷
▪️故意不如实告知
X女士2015年2月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医疗险,在健康告知栏的:
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的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
是否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曾有过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或眩晕、晕厥…”
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疾病或手术史:A…B.心血管的疾病,例如高血压”
这三个选项中都填“否”。
该年7月X女士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该医院门诊记录显示:2014年X女士的医保卡门诊挂号诊断名称为“颈椎病、头晕”,
这足以说明X女士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其高血压的病史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决定,遂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过失未实告知义务
2016年3月F先生购买了重疾险,2017年6月,经住院确诊为脑梗死。
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F先生在签订健康告知书时,询问事项中记载: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症候、疾病或手术史?被保险人勾选项为“否”。
在理赔过程中,通过调查医院F先生的病例,发现F先生高血压病史8年余,未规律服药,未规律监测血压。
法院认为:F先生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自己有高血压的症状,可以认定他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而高血压是一种普发疾病,其病理表现因人而异,有可能出现忽高忽低的情况而让人忽视,且住院病历中记载了F先生对高血压未规律服药、未规律监测,可以看出F先生对高血压疾病表现出的是一种不太在意和听之任之的状态,未认识到高血压疾病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并非故意隐瞒。
根据《保险法》规定,法院最终判决F先生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nd
- 鑫说:
如实告知是一份保险合同中
尤为重要的环节
决定消费者是否可以购买保险
和拿到理赔款
切记不要隐瞒告知
更不要过分告知
协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进行有效的如实告知
更能体现保险从业者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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