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要求社保、工資、個稅基數保持一致,但公司是銷售型公司,用人成本大大增加,該如何解決這種問題?

李原草


如果單純從降低用工成本而言,可以將非關鍵崗位的員工採用勞務外包形式,由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等,或者將銷售崗位轉為下游經銷商員工等等


法律從業人員


銷售型公司,用人成本大大增加,怎麼解決?有以下兩種可以解決:

(1)公司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

這種用工形式就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求,把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分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用人單位向勞務分包公司支付相關的勞務費用且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及個人所得稅等全由勞務分包公司自行承擔的一種用工形式。

(2)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用工形式

這種用工形式就是用人單位根據需求,從勞務派遣公司租賃其所需求人員或者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招聘所需求人員,並通過勞務派遣公司為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福利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的一種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費等,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一般勞務派遣公司都是人力資源公司。


不懂財務的胖子


國家對於社保類的制度政策越來越完善,對企業不按規定額繳納社保的行為零容忍,社保、工資、個稅基數不一致的情況會越來越少。


方法建議

1.有些地區的企業有優惠政策,可以再這些有優惠政策的地區註冊公司,外包員工,建立員工關係或達成合作。不過總的來說是權宜之計存在一定風險,節稅方式最終要規範化。

2、靈活用工或者第三方平臺也可以瞭解一下,主要思想是將基礎工資和業務提成分開發放。在本部繳納員工的基礎工資在本部交,提然後第三方公司發放成和獎勵通過,簽訂兼職協議或靈活用工協議,以此達到節稅的目的。

無論是什麼類型的公司,降低員工社保相當於是降低員工工資,這樣降低人工成本減少支出的方法投機取巧最後只會降低公司的生存能力,調動員工積極性是長久之道,雖然人工成本大大增加,但完善經營制度,改變經營方向求得開源節流,只試圖節流確實難以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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