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露天燒烤、不室外就餐...芝罘區綜合執法局發出倡議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在城鎮道路兩側建築物的頂部、陽臺外、窗外,不要堆放、吊掛或者晾曬有礙城鎮容貌的物品,也請不要在城鎮道路兩側的護欄、線杆、樹木、綠籬等處吊掛雜物或者晾曬衣物……”這是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近期寫給廣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深入開展市容環境秩序整治提升活動是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舉措,是符合市情民意、惠及千家萬戶的實事好事。為打造整潔規範、靚麗和諧、宜人宜居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對違反相關要求的行為依法予以整治、查處,而在整治、查處之前,該局採取人性化執法,寫給廣大市民一封信。

這封信在十一個方面對市民提出了希望,除了上面提到的兩條,還有“不在城鎮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在建築物、構築物的外牆或者公共設施、路面、線杆、樹木等處進行張貼、塗寫或者刻畫;城鎮道路兩側的經營者不超出門窗或者外牆擺賣商品;單位和個人不佔用城鎮道路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等非交通活動;運輸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漿等散體、流體物質或者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對運輸車輛採取覆蓋、密閉措施,不造成洩漏或者遺撒;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保持回收場所整潔,對存儲場所採取圍擋、遮蓋等措施,不亂堆亂放或者焚燒廢舊物品;設置戶外廣告牌、牌匾標識、標語牌、指示牌、畫廊、櫥窗、霓虹燈、燈箱、條幅、旗幟、顯示屏幕、充氣裝置和實物造型等,內容健康、文字規範、外形美觀、安全牢固,不遮擋、影響交通標誌、交通信號燈,不妨礙交通通行。對陳舊毀損、色彩剝蝕,影響城鎮容貌的,設置單位及時整修、清洗或者更換,對有安全隱患的,加固或者拆除;轄區內所有飯店、燒烤(餐飲)店不露天燒烤,不室外就餐,不將桌椅餐凳、經營工具等物品擺放於店外,安裝合格的油煙淨化設施,並正常使用,定期維護,使油煙排放符合山東省飲食油煙排放標準;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菸蒂、口香糖、塑料袋、飲料瓶(盒)等廢棄物;按規定傾倒垃圾、汙水;按規定從事燒烤經營;不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枝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其他損害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等。尊敬的市民朋友們,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從現在做起,攜手同行,共同為建設和諧宜居、美麗幸福的城市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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