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不少人年輕時選擇去沿海城市發展。臨老再回到戶籍所在地享受老年生活!
這些人大多在工作所在地繳納了社保,但是對退休後社保待遇在哪兒領取還有一些疑惑!針對這樣的問題,小編蒐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為您答疑。
首先關於養老金的領取:
1:到達退休年齡
2:社保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以上為養老金待遇領取的基本條件。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在那兒繳費,從什麼時候開始繳費的也影響著你在哪兒領取社保待遇。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分為“臨時賬戶”和“一般賬戶”。其中“臨時賬戶是指”不在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也就是說超齡就職人員(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想換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該城市戶口,社保關係是不能轉移的,也就無法享受轉入地的社保待遇了。
也就是說在男50歲,女40歲以前。已經在某地繳納過社保,建立了一般養老金賬戶。在男50歲,女40歲以後去到沿海城市工作,退休後在之前的參保地領取養老待遇。
在男50歲,女40歲以前,就去往沿海城市工作。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是否滿足轉移條件,取決於當地政策);社保轉移成功,退休以後在該沿海城市領取養老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繳滿15年以後,中途不得遷出)中途將自己的社保轉移回戶籍地,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後,能夠享受到的養老金水平就是戶籍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