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小夥子因騎車撞傷老太太,自己跳樓”的事引起熱議。

一位27歲的雲南小夥在四川隆昌玩耍,騎摩托車時不慎將一位老太太撞傷,小夥馬上把老太太送去了醫院!期間,小夥子主動拿出一千元用來給老太太檢查。

雖然醫院鑑定老太太連骨折都沒有,但是期間這位雲南小夥還是一直在病床前照顧老太太,整整三天都沒有好好休息過。

當時已欠醫藥費兩千多元。老太太的女兒提出要小夥先準備一萬元醫療費。沒想到,小夥拿不出一萬元,就選擇在醫院大樓跳樓自殺,真是讓人感到惋惜。

問題一,當時醫院經檢查無骨折,無明顯嚴重症狀。按此情況,不符合繼續住院標準。但,仍繼續住院。這個問題在車禍住院十分普遍。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思考一下,儘量出法規規範一下。

問題二,被撞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去治療。不要恐嚇威逼對方。醫院也本著真實病情,該出院出院如買告知雙方。

問題三,警方介入,即使雙方沒有報警。醫院方遇見此類事應義務報警。如果雙方由警方及時介入協調,也許悲劇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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