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6名年輕人設局“仙人跳”,獲刑!

在濱州不少人應該還記得2018年7月份濱州市惠民縣警方破獲的一起“仙人跳”案件,近日惠民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整個案情細節也得以公開。令人唏噓的是6名犯罪嫌疑人均是80、90後,其中年齡最小的女孩付某僅21歲。

男子嫖娼遭遇“仙人跳”

2018年7月20日晚上陳某在惠民縣某KTV唱歌時與女子王某相識並互加微信。

7月21日凌晨2點鐘左右,王某(歌廳女服務員)、馬某、付某(歌廳女服務員)、曲某(歌廳經營者)在惠民縣某歌廳打麻將期間王某收到陳某發來的微信信息,讓王某或介紹她人包夜賣淫。王某將此事告知了在一起玩的曲某、馬某、付某,經曲某提議,四人預謀一場仙人跳,具體方案就是先讓王某以介紹付某向陳某賣淫為由到陳某住的賓館,曲某與馬某再以捉姦的名義趕去敲詐陳某錢財。

方案定好後,王某某(歌廳員工)聽說去捉姦,也拉著在一起的何某(歌廳女服務員)加入進來。六人分兩輛車先後趕赴陳某預定的惠民縣環城東路某賓館。

濱州6名年輕人設局“仙人跳”,獲刑!


21日凌晨3時許,馬某開車將兩名女子王某和付某送到惠民縣環城東路某賓館,馬某在車裡等著與曲某等人接頭,王某陪同付某進入陳某開好的房間,在房間內陳某用微信支付給付某1000元“包夜費”、王某200的介紹費。

這時曲某、王某某、何某也趕到酒店外,與在此等候的馬某商議行動計劃和扮演的角色,決定由王某某扮演付某的丈夫,曲某扮演派出所民警,其他人則扮演付某的親人。這時還在房間內的王某通過微信給馬某發來信息,接著已經準備好的曲某、王某某、馬某等人闖入陳某入住的107房間,以捉姦的名義對陳某錄像、毆打,並以將其祼照視頻發給其家人及網上相威脅,逼迫陳某同意用三萬元錢私了,受到驚嚇的陳某通過向朋友借錢湊了8500元當場通過微信全部轉賬給曲某,餘款同意當日9時付清後,曲某等人才讓其離開。過程中,曲某冒充公安人員對其錄像及威脅、王某某對其進行毆打、馬某通過微信發佈其現場的祼照視頻。整個作案過程持續了近兩個半小時。

男子脫離虎口,卻遭遇電話騷擾

最終報警,嫌疑人全部落網

當日,曲某、王某某、馬某繼續打電話給陳某及妻子和母親(陳某叮囑妻子和母親不要接陌生人的電話),曲某等人並以到其村委會及家裡鬧、上網發其祼照視頻等威脅,索要剩餘私了費。驚魂未定的陳某無奈最終選擇報警。惠民縣公安局當日立案偵查,經過數日的偵查摸排,辦案民警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曲某、馬某、王某、王某某、付某、何某等人真實身份,並且瞭解到以上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惠民縣的兩個歌廳內上班。

濱州6名年輕人設局“仙人跳”,獲刑!


抓捕現場△

歌廳內人員複雜,抓捕難度較大,為保證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成功,7月31日晚上,惠民縣公安局調集刑警、特巡警、城關派出所警力,兵分兩路趕赴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方進行抓捕。當晚,成功抓獲了6名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並對兩家歌房進行了清查。

事後經鑑定,陳某左側耳部受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查犯罪嫌疑人曲某、王某某、王某、付某各分得贓款2125元。被抓後曲某、付某親屬分別賠償被害人陳某損失10000元、7000元,陳某對曲某、付某表示諒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王某某退繳違法所得2125元。

2018年11月1日,惠民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曲某、王某某、馬某、王某、付某、何某犯敲詐勒索罪向惠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惠民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判決如下

2019年1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被告人曲某、王某某、馬某、王某(女)、付某(女)、何某(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相關之規定,均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決如下:

被告人曲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小米8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退繳違法所得二千一百二十五元,上繳國庫。OPPO手機一部、黑色HonorV9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被告人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XX紅色OPPOr15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

被告人王某(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違法所得二千一百二十五元,依法予以追繳。

被告人付某(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歌廳、洗浴等娛樂性工作。

被告人何某(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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