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軍功制以敵首累計,那是不是把對方的頭割下來,是否太殘忍了?

一念通天


秦朝之所以能夠統一天下,除了商鞅變法帶來的經濟發展還有一點就是軍功爵制度。這個制度其實也沒什麼神秘的,它就是一種變相的社會階層流動的階梯。比如六國都採用世襲制的社會結構,那麼一個人的出身就決定了他所在的階級,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固化的社會結構(比如後來的“世卿世祿”制度、“門閥政治”)。秦朝打破了這個固化的結構,用戰場上士兵的殺敵人數來轉換成他的社會地位,那麼你的出身就不再是你獲得社會階層升級的障礙了,你只要足夠勇敢,運氣還不錯的話,就能我們一般說的“改變命運”,所以秦朝只用了這樣一個制度就擁有了“虎狼之師”,六國就遭殃了。

最後,這個制度如果不做上面的較為複雜的解讀的話,也就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據說後來不是割人頭而是割耳朵,畢竟人頭帶在身上還是很礙事的。還有秦朝的士兵為了搶別人的耳朵而互相殘殺的,所以所有的制度都有它的兩面性,我們需要辯證地看待問題。


Tony的讀書分享


確實割頭顱是最常見的,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指標。但是軍功並不是單純靠割頭顱算的,因為古代戰爭除了陣戰上雙方拼殺之外還有很多方面,比如偷襲埋伏以及後方補給等等。

在戰爭中,有很多時候是比較例外的,比如宋朝以後的朝代,都有大規模的騎兵部隊,這樣的部隊,最大的優點就是機動性,在戰場上主要負責偷襲和突擊,停下里砍人頭,實在是耽誤事。在軍隊協作中,後續上來的步兵,砍人頭絕對更有優勢。在萬曆抗日援朝的戰爭中,攻擊平壤城,李如松明令禁止砍人頭,先殲滅敵人的有生力量,有時候會發生特殊情況,比如把敵人逼迫的跳河,燒死等等,都是沒辦法計量人頭的。

另外,從軍功賞賜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對於軍功的判定,軍功賞賜無非是錢財、升官、爵位,對於在戰爭中起到不同作用的士兵和軍官,以及對於軍隊中的不同職務,軍功的判定都是不一樣的。


宛若星辰暖若夕陽


戰爭本來就是很殘忍的,尤其是古代的戰爭交戰雙方可不會遵守任何公約,將敵方官兵的首級割下來計算軍功是普遍做法。

事實上一支軍隊將敵人首級割下來計軍功,這已經算是軍紀很好了,實際上古代軍隊殘殺普通老百姓,用良民的頭顱來充當殺敵的功勞的事情屢見不鮮,這也就是所謂的“殺良冒功”。

電影《大明劫》開頭有一段情節,就是明朝總兵賀人龍跋扈自雄被陝西總督孫傳庭處死,而他的一大罪狀就是殺良冒功。

其實不止賀人龍,多疑的崇禎將忠心的大將要不逼死、要不罷黜下獄,導致了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那些擁兵自重的將領崇禎反而沒有辦法,李自成兵發北京,吳三桂磨磨蹭蹭走的很慢任憑崇禎連發聖旨;寧南伯左良玉提出各種要求,各種方案,就是不出兵,坐觀成敗。

左良玉到後期擁兵超過二十萬,但都是蒐羅而來的烏合之眾,軍紀非常敗壞,殺功冒良非常普遍,左良玉的軍隊每到一地,必然瘋狂搶掠施暴,崇禎九年張獻忠離開襄陽,左良玉率軍隨後進襄陽,以查流賊的名義,在城中到處強姦、殺人、搶劫,以至於襄陽百姓恨兵而不恨“賊”。

明末崇禎年間財政困難,明軍發餉都是問題,導致軍紀敗壞,民間流傳著“賊過如梳,兵過如篦”的說法,意思是賊人搶劫後還能有些倖存,官兵搶劫過後就真的片甲不留了。再比如陝西副總兵趙大胤向朝廷報告斬殺了流寇,獲得首級五十個,但最後檢查的時候卻發現婦女與小孩卻佔比很大,這就是典型的殺良冒功。

所以古代軍隊能認認真真的落實軍功制,不要殺良冒功,這已經是非常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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