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份消费“陷阱”中招自测问卷,请查收→

“五一”小长假结束了,身在上海的朋友是否左手小长假,右手“五五节”?是去外地旅游了还是继续宅家?亦或是放肆地“买买买”?消费固然可以带来快乐,但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良商家的不诚信、欺诈等行为,一定也会让人憋屈。这里有一份由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提供的《消费“陷阱”中招自测问卷》,请大家来自测一下,看看是否中招了呢?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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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潇歌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上海律协社会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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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夏清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实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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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弘高娃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实习人员

情景一

正是吃小龙虾的季节,小王约了许久未见面的三五好友在某连锁店订了一个包间准备大吃一顿。当好友拿出一瓶从国外带回来的好酒,要求服务员帮忙打开时,却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理由是“本店不允许自带酒水”。同时服务员告知小王,目前的点菜金额未达到最低消费金额,建议小王再点几个菜,否则需要按最低消费金额支付餐费。

Q1

服务员的做法正确吗?

A.正确,店家有权设置用餐规则

B.错误,这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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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错误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都是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情景二

小张听说最近有“五五购物节”的活动,于是出门准备买几套新衣服。当看到一家店内“五折促销”的标识很是心动,于是以半价500元的价格买了一条连衣裙。这时小张遇到了朋友小李,小李告诉她这条裙子自己上个星期也买了,原价是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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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商店的做法有问题吗?

A.没问题,价格随市场需求波动,适当变化是正常的

B.有问题,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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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有问题

商家打着“五折促销”的名头,实际上是提价后再打折,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情景三

小莉很久没有做发型了,想起自己去年办的美发卡里还有余额,于是决定趁假期去做个发型。到店后店员却告诉她,该卡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并拿出当初签的合同并把条款指给小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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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合同的这项约定合理吗?

A.合理,按照双方约定为准

B.不合理,对有效期的约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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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不合理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因此,小莉可以向理发店主张继续使用预付卡余额。

情景四

小美觉得假期外面人太多,准备宅在家里吃零食、看剧,于是在楼下超市买了零食。没想到第二天拉肚子进了医院,后经鉴定是某厂家生产的薯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美决定维权。

Q4

小美应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呢?

A.向超市主张,因为薯片是在超市买的

B.向某厂家主张,因为薯片是由该厂家生产的

C.既可以向超市主张,也可以向某厂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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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既可以向超市主张,也可以向某厂家主张

小美在超市购买薯片,即和超市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不需要书面的合同形式),超市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故小美可向超市主张违约责任;薯片由某厂家生产,小美由于食用后身体受到损害,可以向该厂家主张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情景五

王阿姨报了一个“老年旅游团”去某地旅游,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向旅行社告知自己有高血压的疾病史,旅行社表示可以参加。但在旅游的第二天,导游在未与王阿姨商量的情况下安排全团去另一个自费高海拔雪山景点,并告知王阿姨高血压患者乘坐缆车是安全的。当晚,王阿姨身体不适入院,经诊断为轻微脑梗。

Q5

旅行社的做法合法吗?

A.不合法,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B.合法,经过了旅游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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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不合法

首先,旅行社及导游应当按照合同的行程单安排行程;其次,旅游者已提前告知了自身的身体状况,导游应当根据其身体状况,从专业角度判断旅游者能否参加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以上五道题你答对了几道呢?

实际上,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往往由于对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遇到不遵守规则的商家时,糊里糊涂就掉入了“陷阱”而不自知。在之后醒悟过来时,却因为没有保留证据,导致维权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从而导致维权难,只能自认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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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律师向各位消费者作出以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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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宣传栏目,提前建立防范意识;

2、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合同、小票、转账记录等,大额支出尽量通过刷卡或手机转账的方式进行;

3、在消费过程中,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理智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感到人身可能受到威胁时,先妥协并保留证据,后续再进行维权;

4、可以采用的维权方式:

(1)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2)向经营者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3)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投诉;

(4)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5)通过法院起诉。

愿每个消费者都能明明白白理性消费

开心生活!

作者:徐家汇街道

编辑:王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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