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採取措施防止貨物脫落 淄博皓泰運輸公司被罰

經濟導報記者 楊學萍

淄博市桓臺縣交通運輸監察大隊日前出具的“[2020]3703212020001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淄博皓泰運輸有限公司作為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該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桓臺縣交通運輸監察大隊擬給予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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