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這個稱號,我消受不起

小三這個稱號,我消受不起

我叫阿枚,42歲,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和前夫生的兒子已經20了,在唸大三。我經濟獨立,開了兩家時裝店,有房有車,年收入40萬+。

2017年2月,我再婚,再婚對象是我的高中同學馮強。他的經濟條件比我差了不少,只是比較穩定,公務員,有個小官職。

我們結婚的時候,傳了不少佳話,因為馮強是帶著前妻和我結婚的。

他的前妻蘭婷出事前是他的同事,六年前騎車栽進河裡,搶救了大半年,撿回一條命,但是癱瘓了,生活不能自理。

也就是說,馮強是在照顧了蘭婷四年之後,才和我結婚的。

這四年來,他過得相當的不容易。他們還有一個女兒,馮盼,今年16歲,這些年正好處於叛逆期,他既當爹又當媽,還要照顧一個吃喝拉撒都需要他幫忙的病妻,可以說是勞心又勞力。那種苦,沒經歷過的人,是永遠體會不到的。

蘭婷出事後,情緒很不好,不想拖累他,尋過短見,寫過遺書,讓他把女兒帶好,她就死而瞑目了。但是馮強一直遷讓著她,然後她又主動提出,讓他重新再娶,她願意離婚。

基於蘭婷的多次主動提議,最終,馮強和她離了婚,和我結婚。

(2)

結婚用的婚房是我的,因為當時他的房子已經快要拆遷,為了喜慶,就直接用了我的大房子,省得以後又搬。

結婚後,我們把蘭婷和馮盼也接了過來,這當然是結婚前我們三人商量好的。蘭婷堅持要和女兒住到房子拆遷,然後再租房子住。我站在馮強的立場上考慮,覺得這樣做會讓他女兒感到淒涼,從而怨恨父親,所以我主動表態把娘倆一起接我家去住,並承諾一定會好好照顧她,一定會把孩子當親生的對待。

我可以摸著自己的良心說,我對得起蘭婷娘倆,我給她請了保姆,目的是為了儘可能地保證她的生活質量。因為我家只有三個房間,我和馮強住一間,蘭婷住一間,馮盼住一間,保姆就只能住書房,我兒子放假回來,就只能委屈他睡沙發。

但是我兒子很懂事,沒有絲毫的怨言,他很支持我的這段婚姻,對蘭婷也很好。

可馮盼就太讓我寒心了,自打住我家,就沒叫過我一聲阿姨。那年的暑假,我兒子回家,主動叫她妹妹,她居然回答說:“你還是叫我名字比較好。”

我兒子當然不會跟她計較,但是她爸爸事後批評了她,然後她就開始作天作地,堅決要搬出去住。

我只能給她租了一套房子。當然不可能讓這麼小的姑娘一個人住,她爸爸也住過去了。於是,我們剛結婚不到半年,就這麼分居了。

我更多的時候是和蘭婷住。看上去,我再婚,不是嫁了一個男人,而是“娶”了這個男人的癱瘓前妻。

小三這個稱號,我消受不起


(3)

事還沒完。

後來,馮強那邊的拆遷款下來了,一百萬出頭。這筆錢一到手,就引發了馮盼外公和小姨們的恐慌,覺得這筆錢會落入我的手中,還到處跟別人說,我跟馮強結婚是居心不良,是衝著他家拆遷款來的。

為了平息這場風波,我讓馮強把這筆錢拿去買了一套二手房,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我再寫個證明,保證這套房子的繼承權只歸馮盼一人享有。

這事讓我看到了人心的險惡,聯想到小丫頭之前對我那麼不好,我敢肯定,她一定是受了她媽媽孃家人的挑唆。

沒關係,我有錢,自然不會佔任何人的便宜。但是我也不是活雷鋒,當他們新買的房子重新裝修好後,我要求馮強對婚姻負責,結束和我分居的日子,迴歸家庭,同時把前妻接走。

當然,保姆也一起隨她過去,保姆的工資由我們付,通過這麼長時間的考察,可以確定這個保姆相當稱職。

馮強一直對我很愧疚,所以完全同意。我們一起跟蘭婷說了,蘭婷自然也同意。

於是,“拿老公前妻換老公回家”這件聽上去很奇葩的事情,順利完成。

小三這個稱號,我消受不起


(4)

可是我小看了人心的險惡。

老公迴歸後,我的生活看上去是正常了不少,但其實不然,他依然經常過前妻家去,很多時候還會在那邊過夜。我沒有計較,有什麼好計較的呢?說難聽點,他前妻都那樣了,也不可能跟他發生什麼,我再小氣,也不會吃這種飛醋。

可是慢慢的,關於我的醜聞出來了,說什麼的都有,推理還很嚴密:

我一開始就是衝著他家房子的拆遷款去的;

我是一個無恥的綠茶婊,為了順利拿到這筆錢,我導演了讓馮強帶著前妻和我結婚的戲碼;

在我的陰謀眼看就要得逞的時候,多虧有蘭婷的孃家人出馬,揭穿了我;

於是我惱羞成怒,先後把馮強的女兒和前妻掃地出門。

最近,又有了更可怕的版本,說我在馮強離婚之前,就和他有一腿了,我是一個小三,是勾引馮強的狐狸精。

告訴我這個秘密的人,是我平時關係不錯的一個生意場上的朋友,她“好心”地告訴我,說外面都在造我的謠。她當然不是真的出於好心,她就是要噁心我,因為前陣子我們因為生意上的一些事,鬧得很不愉快。

我也不恨她,她不過是一面鏡子,讓我看到了人性的惡。

(5)

不過,我還是要告訴狼老師,關於馮強離婚前就和我有一腿這事,是真的,我們確實在結婚前就發生了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

蘭婷出事後,當年玩得好的同學覺得他不容易,就商量著多幫助他,其中最積極的就得算我了,除了物質上的幫助,還有精神上的,那時候我剛離婚,很欽佩他在老婆癱瘓後還能不離不棄,我們經常聊天,他也會向我傾訴他真實的痛苦。

比如,領導不允許他離婚,說是會影響他的仕途。

再比如,無性婚姻帶給他的煎熬。他自己多次說到,他其實很想不要這份工作而寧肯離婚的,因為蘭婷也是支持的。

帶著一點點同情的意味,我們產生了感情,併發生了關係。真實的情況就這樣。

在“醜聞”出來前,我並沒意識到我是一個可恥的三兒,現在也不認為,我只認為這是普通的婚前性行業,和其他戀人之間的婚前性行業沒什麼兩樣。時間節點真的這麼重要嗎?難道把那一夜留到婚後就可以感動中國嗎?

來自--狼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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