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借高利貸來還之前欠下的高利貸?

周名湖


我們卻倒在了,霸王條款,馬關條約的三戶聯貸聯保責任,坑害了多少誠信人?造成社會矛盾,人與人之間失去了親情,失去了互相幫助,失去了信任,(不聯保不給貸款)坑害人的連帶責任


被騙的老農


我們看高利貸的界定:3倍同利率就是高利貸。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3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再看問題,為什麼不能用借高利貸來還之前的高利貸?

我們舉例:

A第一次借款50000元,利息3分,代表每月要支付3%的利息1500元,借款1年的本息合計18000+50000=68000元。

假設在這期間自己的能力不能還清全部利息,只還掉8000的利息,那麼餘下的10000元利息要再次依靠貸款。

一年後,我們依靠再次貸款還清本金和利息,但我們的貸款本金變成了60000元。

60000元貸款按3分的利率計算,一個月3%為1800元,一年要支付的本息合計為21600+60000=81600元。

如果當年的利息和本息依靠全為貸款支付,下一年的情況如下:

下一年貸款本金為81600元。

81600元貸款按3分的利率計算,一個月3%為2448元,一年要支付的本息合計為29376+81600=110976元。

我們看到,如果自己的資金來源不足,僅僅依靠貸款來還貸,借款的本金會迅速上升,很快就達到自己本金數倍的程度。

這還是按年為週期的情況下,要知道民間貸款有按季為週期,半年為週期等,最高聽說有1角以上的利率,也就是一個月10%的利息,一年的利率就是120%。

因此,對於高利貸,國家是嚴厲打擊的,這對借款人來說,是一個很難長期承受的資金壓力。

選擇高利貸的人,一般是短期存在資金壓力的人,常規渠道借款存在一定困難,但也有部分人是消費觀點不對,提前消費而出現的問題。

我們一定要控制慾望,理性消費,同時遠離高利貸。

  • 若已深陷其中,一方面要向家人尋求幫助,同時要向相關部門反應,核實後可按正常利率計算。

珍愛生命,遠離高利貸!


我要喝茅臺


用高利貸還之前高利貸越陷越深,在沒有能力歸還高利貸時,要找到債主協商解決,最好讓降息,然後做計劃分期還款,逐步減少債務。同時要努力掙錢,改變負債的局面,規劃好人生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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