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祕密載體管理應當遵守那些規定?

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製作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機關、單位或者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單位承擔,製作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2、收發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手續。

3、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

4、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或者摘錄、引用、彙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複製件應當加蓋複製機關、單位戳記,並視同原件進行管理。

5、保存國家秘密載體的場所、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要求。

6、維修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確需外單位人員維修的,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的人員現場監督;確需在本機關、本單位以外維修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7、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並採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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