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很多文章推測孫楊案上訴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最晚期限將到3月29日屆滿,理由是CAS裁決書的日期是2月28日,以30天計算上訴期,最晚應為3月29日當天。但實際上,針對CAS裁決的上訴期,是從當事人或其代理律師收到CAS裁決書原件的日期為起算日。CAS裁決書載明日期為2月28日,但當天為週五,如果CAS以快遞方式寄出裁決書原件,就算當天寄出,到達運動員在瑞士的代理律師辦公室的時間也應該在3月2日甚至有可能在3月3日(3月2日瑞士全國累計確診新冠病例24例,3月3日確診數達30例,目前已達13213例,正處爆發期)。因此如果是寄件,則運動員上訴截止期限應是4月1月或2日。當然不排除運動員瑞士代理律師於2月28日當天至CAS辦公室自取裁決書的可能。
如果是寄件,上訴期限應至4月1日或2日,而目前瑞士正處於疫情爆發期。新冠疫情之下,歐洲各國法院都陸續出臺通知,例如法院3月16日就通知法院只處理重要訴訟案,3月26日法國政府進一步下令延後部分法院程序期限。德國聯邦行政法院則宣佈取消3月18日至4月19日期間除緊急案件外的所有庭審,法院關閉不對外開放,由此必然影響各相關訴訟期限。意大利司法部則下令停止除少量緊急案之外的所有訴訟活動。西班牙則在3月16日下令所有訴訟程序暫停,現有的訴訟活動期限全部延後計算。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也於3月25日發出與訴訟期限相關的通知。而且,不排除從今天起至4月1日或2日之間,瑞士法院會進一步發佈有關訴訟期限暫停或法院部分工作暫停功能的通知,而這些都將有可能最終影響孫楊向法院提交上訴狀的最晚日期。如果因疫情影響,上訴期限被延後或者法院受案工作暫停,則有可能該案最晚上訴期限將被延後到今年4月底,或在極端情況下,延後至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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