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2019年首獲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獎勵申報

一、申報時間

2020年1月6日至2月21日

二、獎勵項目

(一)2019年度首次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

(二)2019年度首次獲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企業;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下發《關於開展名牌評選認定活動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處字〔2019〕2號),要求停止組織開展2018年度及今後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和服務業類)的評選工作。因此,2020年,我局僅對首次獲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的企業進行獎勵。

三、申報條件

申請寶安區2019年度首次獲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為寶安區;

(二)2019年獲得國家或省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且該稱號為同一級別首次獲得的企業。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企業獲得國家或省有關部門頒發的品牌認定證書或批准文件;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

(三)企業2019年度信用報告(可登錄深圳信用網、信用廣東網查詢並打印);

(四)企業開戶銀行賬戶資料、企業社保賬號;

(五)2019年度納稅證明(納稅人自行登錄稅務系統打印);

(六)經辦人聯繫方式(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電子郵箱等)。

申請單位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第(一)、(二)項需驗原件收復印件。每一項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用A4紙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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