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保山:引進博士研究生助推高質量跨越發展

5月7日,保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2020年至2021年雲南省保山市市直事業單位引進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公告》,瞄準保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實實在在的舉措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進保山市產業發展需要的農特產品加工、新材料、輕紡、信息、旅遊文化、現代物流、生物製藥和大健康、先進裝備製造等行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助推高質量跨越發展。

  近年來,保山市積極推動落實中央、雲南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等利好政策,結合保山實際,先後研究制定了《關於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保山市引進人才辦法(試行)》《保山市市級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管理辦法》《保山市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專項高級崗位管理辦法(試行)》《保山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暫行辦法》《保山市本土人才培養學費補助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文件政策,紮實推進人才培養、引進、激勵、流動、評價、使用等機制創新。2019年以來,事業單位引進到崗博士研究生5人,實現事業單位引博零突破。

  本次引才是2019年來第二次面向全國範圍招聘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高層次人才,採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人才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聘任為事業單位七級普通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十級崗位。聘用滿2年後,根據崗位履職情況和考核結果及本人意願,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資格條件的,可按程序調任到黨政機關任職,並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也可留在事業單位繼續任職或轉入市管國有企業任職。工作表現優秀的,可作為處級後備幹部進行培養。

  引進人才聘用後待遇按國家關於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的有關政策和用人單位相關規定執行,同時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工作生活補貼。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2萬元的標準發放工作生活補貼,必須連續、全職在保山工作不少於1年,未滿1年服務年限退出的,月工作生活補貼等,按原渠道全額收回,返還財政,月工作生活補貼認定核准後,逐月審批,按月撥付兌現。引進博士研究生享受月工作生活補貼週期不超過5年(最多達120萬)。二是住房保障。在保山工作期間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建設期間,由用人單位提供住房),作為過渡性週轉用房使用。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在保山工作年限滿5年的,可以按成本價購買保山市屬國有企業開發的商品房。三是科研支持。積極推薦和支持引進人才申報科研計劃項目,對引進人才在重大科技攻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創新平臺搭建及其創新創業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支持。

  本次引才工作,為便於各類人才詳細瞭解保山市情、引才政策及市屬事業單位情況,保山市人才辦編制了《保山市市屬企事業單位人才需求彙編》,供各類人才參考。另應聘人員到保山面談、體檢期間,由市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食宿、支付體檢費。成功入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給予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學校所在地至保山、工作單位所在地至保山或家庭所在地至保山)。引進人才給予保山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高級職稱聘任時享受保山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專項高級崗位。

 (保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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