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化工產業結構調整任務!長三角秋冬季大氣汙染治理方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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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關省(市)政府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長三角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目標為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同比減少2%。

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面積35萬平方公里。區域結構性汙染問題突出,鋼鐵、化工等重化產業集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行業企業數量眾多;煤炭消費量居高不下,生物質鍋爐保有量大;公路運輸比例高,柴油車和船舶汙染問題突出。雖然近年來長三角地區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持續改善,但改善成效還不穩固,季節性差異明顯,秋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1.8倍左右,重汙染天數佔全年90%以上,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的關鍵在秋冬季。

《方案》根據長三角大氣汙染特徵,提出針對性攻堅措施:

一是深入落實各地已出臺化工、鋼鐵等產業結構調整任務,加大化工園區治理力度;提升VOCs 綜合治理水平,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源頭替代,全面加強有組織、無組織排放治理。

二是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強化新建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著力削減非電用煤;全面開展生物質鍋爐整治,對生物質鍋爐逐一開展環保檢查,建立管理臺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

三是大力推進長三角互聯互通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加快實施公轉鐵、鐵水聯運、水水中轉、江海直達等多式聯運項目,推進重點港區港口集疏運鐵路建設;加快推進老舊車船淘汰,大力推動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加大柴油車和車用油品監管力度。

落實化工產業結構調整任務!長三角秋冬季大氣汙染治理方案公佈

長三角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節選)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穩中求進,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長三角地區全面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同比減少2%(詳見附件1)。

實施範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南通、連雲港、淮安、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台州、麗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陽、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池州、安慶、黃山市,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難點,深入落實化工、鋼鐵等產業結構調整任務,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嚴防“散亂汙”企業反彈。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低效燃煤熱電機組整合,提升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水平。大力推進長三角互聯互通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加快實施公轉鐵、鐵水聯運、水水中轉、江海直達等多式聯運項目。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加強船用燃油監管。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深入實施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治理行動。加強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和協同執法,深入推進蘇北、皖北等淮海經濟區重點城市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積極應對重汙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加強區域應急聯動。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重汙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臺的化工、鋼鐵、建材、焦化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明確與淘汰產能對應的主要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加快推進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壓減工作。加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推進沿江、沿湖、沿灣等環境敏感區內存在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的化工企業關閉或搬遷。

2.推進企業集群升級改造。各地要重點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傢俱、人造板、橡膠製品、塑料製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企業集群,進一步確定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佈局,於2019年10月底前,按照“標杆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汙染治理、大宗貨物運輸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統一標準和時間表,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開展整治,堅決反對“一刀切”。要扶持樹立標杆企業,引領集群轉型升級;對保留的企業,實現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加強生產工藝過程、物料儲存和運輸無組織排放管控,廠房建設整潔、規範,實施廠區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綠化;制定集群清潔運輸方案,優先採取鐵路、水運、管道等方式運輸;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塗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對集群周邊區域進行環境整治,徹底清理並定期清掃垃圾、雜草、雜物。

3.堅決治理“散亂汙”企業。各省(市)統一“散亂汙”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據產業政策、佈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對“散亂汙”企業分類處置。提升改造類的,要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

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街道(鄉、鎮)屬地管理責任,強化部門聯動,重點關注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交界等區域,堅決遏制“散亂汙”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實現“散亂汙”企業動態管理。

4.加強排汙許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傢俱等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開展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2017-2019年應完成排汙許可證核發的重點行業排汙單位情況,排汙許可證應發盡發,實行登記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持證排汙、按證排汙,對無證排汙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

5.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省(市)要按照《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相關要求,加快制定本地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確定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系統組織開展工作。各地要督促實施改造的企業嚴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治理、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積極協調相關資源,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2019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寶武集團3號、4號焦爐及4號自備電廠煙氣超低排放改造;江蘇省完成35家、8200萬噸產能超低排放改造。

鼓勵企業根據技術裝備能力、生產工藝水平,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設施鼓勵採用溼式靜電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煙氣脫硫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鼓勵淨化處理後煙氣回原煙囪排放;煙氣脫硝採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採用低氮燃燒技術;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

加強評估監督。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差別化電價等激勵政策,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為C級。

6.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各地要結合第二次汙染源普查,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全面提升產業總體發展水平。各省(市)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重點治理項目。

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於3%)。加快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安徽省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

深入推進工業爐窯汙染深度治理。嚴格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鼓勵水泥企業實施深度治理。推進5.5米以上焦爐實施幹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別不高於30、200、30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於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 綜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強指導幫扶,對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低VOCs含量塗料產品技術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傢俱、集裝箱、汽車製造、船舶製造、機械設備製造、汽修、印刷等行業,推進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各地應將低VOCs含量產品優先納入政府採購名錄,並在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廣使用。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洩漏、敞開液麵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於等於2000個的,開展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船舶製造企業應優化塗裝工藝,提高密閉噴塗比例,除船塢塗裝、碼頭塗裝、完工塗裝、舾裝塗裝以及其他無法密閉的塗裝活動外,禁止露天噴塗、晾(風)幹。

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採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採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後淨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採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採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於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於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於等於2千克/小時的,去除效率不應低於80%(採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2019年10月底前,各地開展一輪VOCs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8.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各省(市)要強化源頭管控,嚴控新增用煤,對新增耗煤項目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著力削減非電用煤,重點壓減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及落後產能用煤。加快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低效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對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建設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確保按計劃建成投產。地方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上游供氣企業要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

9.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加快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堅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2019年12月底前,上海、江蘇行政區域內和浙江、安徽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基本完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

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2019年10月底前,各地結合第二次汙染源普查,對生物質鍋爐逐一開展環保檢查,建立管理臺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生物質鍋爐數量較多的地區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整治。生物質鍋爐應採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4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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