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 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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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百一十二條

撿到遺失物如何處理?能賣不能賣?民法典告訴你。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每日一“典” | 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第三百一十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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