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想嘗“甜頭”反吃“苦頭” 三男子因偷運泰國白砂糖入境鋃鐺入獄

【案件聚焦】想嘗“甜頭”反吃“苦頭” 三男子因偷運泰國白砂糖入境鋃鐺入獄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張某平、李某某、張某彬採用繞越我國海關設關地的方式,將淨重597.23噸的泰國白砂糖偷運進境,被上海海警在我國領海水域抓獲。

上海三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張某平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張某彬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某平經他人介紹,招募被告人李某某、張某彬等人開展非法走私活動。同年5月5日,被告人張某平擔任管事,被告人李某某擔任船長,被告人張某彬擔任輪機長,共同駕駛“立河X”船自福建省泉州市出發至我國臺灣地區臺北市淡水港,裝載原產地為泰國的白砂糖,並採用繞關的方式偷運進境。

2018年5月15日9時許,“立河X”船行駛至上海長興島附近水域時,被上海海警查獲,三名被告人被當場抓獲。

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上海有限公司檢驗和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估價,涉案貨物為符合我國食糖國家標準的精製白砂糖,淨重597.23噸,價值1,622,600元。經上海海關計核,偷逃應繳稅款共計2,047,721.2元。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認為

三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共同採取繞關入境的方式運輸白砂糖,偷逃應繳稅款達204萬餘元,稅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應予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張某彬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三名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從輕處罰。三名被告人均能積極預繳罰金並自願認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作者:朱瑜、張文姣

上海第三中院原創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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