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類清除計劃” 表面上風平浪靜的禁漁期卻“暗流湧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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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生態平衡,保護海洋生物的健康生長和繁殖,我國每年都會規定各大海域的禁漁期,以緩解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與海洋物種造成的巨大壓力。但總有少數人為了謀取利益,抱著僥倖心理頂風作案,在禁漁期以身試法,非法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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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乳山,一座靜謐的海邊小城。得益於廣闊的海域和豐富的海洋漁業資源,這裡世代養育著靠海吃飯的漁民們。尤其是近年來實施的伏季休漁制度,更是為促進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重大利好。

可表面上風平浪靜的禁漁期卻“暗流湧動”。

“魚類清除計劃” 表面上風平浪靜的禁漁期卻“暗流湧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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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七,土生土長的漁村人,以捕撈、倒賣水產品為生。雖然溫飽無憂,但他始終覺得,自己的收入不僅要受到行情的影響,每年還有長達四個月的禁漁期沒有收入,很是苦悶。

“禁漁期海鮮種類少,價格高,要是能去捕撈點賣出去,收益一定不錯。”漫長的禁漁期內,陶七不止一次地出現這種想法。

他反覆衡量著這其中的風險與利弊,終於按捺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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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放心,到時候咱用那條沒辦過手續的漁船,茫茫大海里沒人能發現。”

“即便真是被漁政抓了,船主是我,船長也是我,不關你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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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8年禁漁期開始,陶七便四處活動。經多方遊說,他從周圍村找來了6名船員,一邊許諾高工資,一邊又信誓旦旦地給大家保證:絕不會出問題。

於是,一行人雖都對禁漁期捕撈犯法一事心知肚明,但為了賺錢,他們仍然義無反顧地走上了這條“不歸路”。

自2018年5月開始,他們先後幾次出海,捕獲了魷魚、鮁魚、螃蟹、刀魚等海產品,然後聯繫當地的魚販子順利賣了出去。

因為連續幾次都沒有被發現,陶七的膽子變得越來越壯,小心思也愈發多了起來。如何在短時期內捕獲更多的海產品成了他最上心的事情。

一天,大家湊在一起喝酒,七嘴八舌地說起捕魚販魚的心得。這期間,有人提到了一種“特殊武器”——密眼網。

“魚類清除計劃” 表面上風平浪靜的禁漁期卻“暗流湧動”……

乳山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高君

檢察官高君:

2013年,農業部發布了《關於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對7大類、45種主要海洋捕撈漁具的最小網目尺寸標準進行了限制。

而密眼網,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稱的“絕戶網”。此案中,陶七等人所使用的密網眼網目尺寸為86毫米,小於主捕魚類的最小網目尺寸標準。使用這種網來捕撈魚類,真的是將魚大小通吃,連小魚崽也無法逃脫。

使用密眼網捕魚無異於“殺雞取卵”。但此時的陶七早已將這些拋諸腦後,利益讓他無法停止走向罪惡的腳步。

檢察官高君:

非法捕撈對海洋生態的負面影響是十分巨大的,並且往往造成不可估量的深層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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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總有醒的一天。三個月後,經人舉報,正悄悄在碼頭上卸貨的陶七等人被警察抓個正著。後經訊問,他們供述了2018年5月至8月期間,多次駕駛漁船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總計1.1萬餘斤的事實。

被捕後,陶七等人本以為交了罰款這事兒就了了,可他們萬萬沒想到,這一次,他們麻煩大了。

今年年初,乳山市人民檢察院以陶七等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月12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陶七等人有期徒刑。此外,他們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不僅要被判刑,還要承擔修復海洋生態的費用?”陶七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說法。

檢察官高君:

首先,陶七等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價值10萬元以上,需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價值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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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李靜賢

檢察官李靜賢:

此外,他們的行為還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屬於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所以,他們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相關的賠償將專項用於修復被破壞的海洋生態。

陶七聽明白了,追悔莫及。非法捕撈獲利的十幾萬不僅要被追繳違法所得,還要給自己的人生履歷增添不光彩的一筆,這筆“買賣”,不值得!

案件到此並未全部結束。

究竟應當如何進行民事損害賠償?又應當由哪個部門來敦促賠償到位呢?這些工作成為檢察官思索的問題。

檢察官李靜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根據這一規定,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應當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針對該情況,乳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並於6月15日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對陶七等人非法捕撈所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失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行政監管部門接到檢察建議後,指派專人向陶七等人下達了損害賠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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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清除計劃” 表面上風平浪靜的禁漁期卻“暗流湧動”……

魚苗放流現場

“來,大家一塊兒倒進去!”

7月13日上午,乳山近海海域風平浪靜。在乳山市人民檢察院、乳山市海洋發展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陶七等人將自行出資購買的10萬餘尾黑鮶魚幼魚魚苗投入大海,為之前破壞海洋漁業資源的行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

檢察官李靜賢:

我和同事親眼見證了數以萬計的魚苗歡快地投入大海的懷抱,心情非常舒暢,周圍圍觀的群眾也紛紛拍手叫好。

這一行為無疑對當地漁民的非法捕撈行為產生了有力的震懾力,“原本只知道有行政處罰,現在還得被判刑、承擔民事責任,這就得不償失了。”在現場,陶七悔恨地說道。

8月14日,行政監管部門向該院做出書面回覆:2020年7月13日,陶七等人購買了10萬尾黑鮶魚進行了增殖放流,完成了損害賠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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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魚苗陸續入海

檢察官李靜賢:

收到回覆後,我們立即召開了聯席會議,討論行政機關進行的以上履職整改工作。但整改是否到位?是否達到了生態修復的效果?能否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些問題並不能簡簡單單由我們來定奪,所以我們最終決定,啟用第三方來進行更精準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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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第三方評估專題論證會

8月21日上午,乳山市人民檢察院主持召開了第三方評估專題論證會。論證會邀請了乳山市人大代表、乳山義恆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主任、乳山市建和法律服務所主任等作為第三方代表參加了評估論證會,行政主管派員參加。

會上,檢察官向與會人員作了案情介紹,行政主管單位就履職整改情況作了彙報,第三方代表就放流魚苗種類、數量等專業問題向行政機關發出詢問,行政機關進行了詳細解答。第三方代表皆認可整改效果,認為行政機關履職到位,受損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此次論證會,增強了公益訴訟工作對整改落實情況評估的客觀性和中立性,實現了讓受損公益得到維護、讓被監督單位信服、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多贏效果。

至此,本次案件最終圓滿地畫上了句號。

檢察官李靜賢:

辦理此類案件越多,我們越深刻懂得,懲治不是目的,預防才是根本,依法休漁,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善待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與大自然共生共榮,才是可持續發展的真諦。保護海域生態安全,不僅是政府部門的職責,也是廣大民眾心之所願,更是每個公民的應盡的義務。

“非法捕魚一時爽,以身試法要落網。”陶七等人的行為無疑說明了這一點。

您的身邊有這樣的人嗎?如果有,請及時撥打全國檢察服務熱線12309,或者登陸12309中國檢察網與當地檢察機關聯繫(12309中國檢察網:https://www.12309.gov.cn/)。希望愛護生命的您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各項法律規定,增強生態保護意識,讓我們的地球成為動物們共同生活的、美好的家。

(文中部分圖片源於網絡,除檢察官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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