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參與,派專人“頂罪” 溫州蒼南特大走私成品油案追蹤-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在有些悶熱的庭審現場,被告席被塞得滿滿當當。他們中有許多人曾是船長、水手、漁民。對利益的貪慾、對法律的無知,讓這些習慣了海上波浪起伏的“討海人”走上走私之路,如今不得不面對他們人生中的重大浮沉。

前不久,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批審理了“李某勝等人走私普通貨物案”。從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這一走私團伙共519次前往國際海域過駁柴油入境銷售,涉案資金13.6億元,偷逃進口環節應繳稅額5.37億元。

據瞭解,該案是近30年來,溫州地區被告人數最多的走私成品油案件,也是海關總署、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面對鉅額利潤,村民攀關係想投資“入股”

辦案檢察官吳曉節說,本案主犯李某勝和當地其他漁民相比,看上去並沒有特別之處,“在訊問過程中,他能比較坦率地供述犯罪事實,看不到作為‘團伙首腦’的那種狡黠。”

縣誌記載,溫州蒼南沿岸港灣多達20餘處,元明時期漁業生產已有一定規模。

李某勝曾是當地經營海鮮生意的小老闆。這個在村裡不引人關注的“小人物”,卻在不到一年時間裡,構建起了嚴密的走私集團,也因此成了十里八鄉小有名氣的“能人”。

2018年4月,李某勝結識了所謂的“中介人”蔡先生。經這位神秘的國際掮客介紹,以及自己之前的瞭解,李某勝得知出海過駁成品油利潤可觀,決定冒險一試。

隨後,李某勝和部分團伙成員集資500萬元購買船隻,開始在公海進行非法交易。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所有交易邀約中,李某勝和上家並不直接聯繫,而是通過中間人蔡先生。夜裡在國際海域接頭後,過駁油品上岸銷售。

一個晚上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鉅額利潤,讓李某勝堅定了把事情“做大做強”的決心。於是,他開始說服周邊的親朋好友共同出資。就這樣,李某勝等人的鄰居、同村村民等,有的出錢“入股”,有的買船出力,團伙規模不斷擴大。

本案起訴書顯示,同村親友入股金額從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最高超過100萬元。該團伙的船隻也從1艘增加到8艘,僱傭福建籍船長、船員達40餘名。

不到一年時間,團伙規模急劇擴張。“起初李某勝他們還特別需要增資擴股,到後來,很多要分一杯羹的村民主動要求‘入股’,甚至攀著關係向李某勝等人投資。”吳曉節說。

如果“頂罪”獲刑,家屬每年可得10萬元

資本擴張之後,這一團夥形成了清晰的管理和分工。李某勝全局指揮;同村人陳某付負責財務,包括油款轉賬、收集入股資金、發放工資等。

各油船都配備了衛星電話,由船長、水手、輪機手等負責出海航行,拉油管過駁等具體工作。

“因為船上大都是福建籍的船員,所以李某勝對每艘船都安排了一名本地管事,負責及時監督、通報情況。”吳曉節說。

起初的走私過程中,團伙使用中型船隻,需要等海水漲潮才能靠岸。這樣既影響卸貨效率,加大被查貨的風險,還容易被岸邊的人發現,引來敲詐勒索。

於是,李某勝等人改變策略,通過小巴船接駁的方式,靈活靠岸,卸油的同時進行分銷,而中型油船可以馬上返回再次過駁。此外,團伙還在岸上安排了聯繫油罐車司機的“分銷商”、碼頭望風人員、油罐車領路人等,確保這條鏈條運行“高效”。

一位知曉走私油內幕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靠岸卸貨的“野錨地”“野碼頭”,大多位於較為封閉的區域,道路崎嶇難行,有的地方甚至連本地人都不熟悉。在走私油靠岸後的環節,多會依靠有油罐車資源的“分銷商”聯繫處置。油罐車灌裝完即駛離,交易也大多通過現金完成。

這一團夥為了逃避偵查和打擊,還制定了相關的頂罪規則。李某勝和陳某付等人,在每艘船上都安排了一位“頂罪”海員,還與其簽訂“頂罪合同”,約定一旦事發,由這名船員承擔後果。作為酬謝,李某勝會一次性支付1萬元;如果“頂罪”被判刑,則每年向家屬支付10萬元。

監管打擊“九龍治水”,打擊一陣又“回潮”

今年以來,廣東、上海、浙江等多地海關、公安部門,已經打擊了多起涉案金額巨大的走私成品油案件。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油品業者表示,國內油品批發零售價差較大,如果再除去稅費,每噸走私成品油的利潤在2000元左右。“這些年打擊力度不能說不大,但是很多時候,打擊一陣又會‘回潮’:百千噸的小案也有,幾十億的大案也存在。”

他表示,目前這類走私犯罪的手段越來越隱蔽。走私船一般會更換船名、設置多套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混淆航線行蹤;資金交易全流程通過地下錢莊;卸貨地點越來越隱蔽,不熟悉的車輛、人員一旦出現,馬上識別報告。“又比如銷售環節,如果一個油站每次只進10噸走私油,事後要想倒查幾乎不可能實現。”

吳曉節說,本案中,大量資金往來則是通過他人銀行卡進行,給前期偵查帶來了很大壓力。“本案案卷材料達到40冊,我們撰寫審查報告超過24萬字。”

記者採訪部分業內人士瞭解到,目前走私成品油難以禁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背後,監管打擊仍然存在難點,部分環節存在“九龍治水”。

“在海上基本都屬於海關緝私、公安海警管轄,一旦上了岸,這些走私的非標油、低硫燃料油等各種油品在運輸、交易等過程中涉及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環保等多個部門管理,難以握指成拳。”

這位業內人士還表示,走私入境銷售的非標油在運輸、使用的過程中都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此前曾有福建等地走私者為了逃避打擊,拉出1000多米的輸油管,在海上直接卸油;野錨地靠岸後現場作業安全意識淡漠,甚至還有人叼著煙卸油。做好案外文章,堵住走私漏洞

目前,主犯李某勝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仍有49名被告正在等待法院的判決。他們中有的初為人父,有的家族兄弟姐妹多人站上法庭。

吳曉節介紹,本案中,除了部分成員有犯罪前科外,大多都是普通漁民,主犯李某勝同樣沒有犯罪記錄。

“一方面是村民對法律的無知,許多人認為走私油最多就是扣船罰款,‘入股’投資也不算參與走私。”吳曉節說,“另一方面,在休漁期,面對利益的誘惑,許多沒有工作的漁民容易誤入歧途。”

本案被告人辯護人、浙江震甌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愛姑表示,本案團伙從事走私不過一年左右時間,涉案金額如此巨大令人詫異。這當然有利益驅使,但也從側面反映出涉案人員對法律缺乏基本的認知和敬畏。

溫州海關緝私分局民警馮晨雪介紹,近年來,為了全鏈條、全方位地打擊走私犯罪,溫州海關緝私分局已和當地有關部門開展合作,以聯合專案模式、分工打擊模式和相互移交模式,全方位地展開打擊工作。

溫州市檢察院也正在著手做好辦案以外的後半篇文章。“從典型案例入手,針對特定群體開展普法教育,同時對走私類案件進一步統一量刑標準。”吳曉節說。(記者吳帥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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