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老闆和會計再不看就晚了!

剛剛,廣東又傳來一個消息,個人賬戶也被清查,會計和老闆們要注意了!2019,稅收優惠不斷,稽查就放鬆了?!

最近又有一起巨大虛開案件引發關注!經原廣東省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北區稽查局檢查,發現廣州市榮森服裝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245.22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245.22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122.61萬元的行政處罰。看到了嗎?前幾年的帳,一樣能查到底!財務會計和老闆們注意了!2019私戶避稅行不通了!

1 騙稅弄虛作假,江蘇256家虛開企業:一次性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9年3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一次性公佈了256家重大稅收違法的企業,全因虛開發票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明確了!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老闆和會計再不看就晚了!

處罰原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處罰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將這256家企業全部移送司法機關。

2

4月19日,北京稅務、公安等四部門

聯手打擊虛開騙稅“兩年專項行動”會議召開!

會上明確四部門將深化協作,推進信息共享,強化分析研判,統籌打擊任務,加大打擊力度,2019年打擊騙稅虛開呈高壓態勢。財務和老闆注意了!!!

明確了!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老闆和會計再不看就晚了!


行動要點:

1.虛開發票的稽查將是四個部門一起行動!!!公安的偵查能力、稅務的大數據系統、金三系統,銀行資金流水調查能力,讓違法的人無處可逃!

2.此次專門強調確保查處涉案戶數大於去年!準備接招吧!!!

3.文件看點是人行將提供資金查詢。涉案資金往來及銀行賬戶都跑不了,這裡重點強調一下,銀行賬戶不僅僅是公司賬戶,參與虛開的個人賬戶也將被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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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戶避稅的案例

以身試法,人財兩空

案件經過:

1、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祥耀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佔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祥耀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2、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祥耀採取隱瞞手段不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因其具有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已補繳稅款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黃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3、在審理期間,被告人黃祥耀家屬代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剩餘稅款人民幣57388元。

4、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二、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法院發還稅務機關。


來源湖北省武漢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鄂0191刑初65號

提醒各位,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麼企業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查呢?當然是一些避稅行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

在這裡,我可以告訴這些企業,今後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的,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

這個辦法主要為了加強對人民幣支付交易的監督管理,規範人民幣支付交易報告行為,防範利用銀行支付結算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這個辦法中專門明確指出了監管的範圍,“本辦法所稱人民幣支付交易,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票據、銀行卡、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網上支付和現金等方式進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支付交易報告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並且要求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1、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這些金額。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2、對於可疑交易的管理辦法

另外,我認為有必要再對可疑交易說一下,因為這裡面也牽扯到金額。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上面中所說的的“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明確了!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老闆和會計再不看就晚了!

如果金融機構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發現有客戶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進行報告。

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報送一級分行。一級分行經分析後應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時報送其上級行。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報告表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所在省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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