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00萬噸差別化環保功能性纖維項目投產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20-10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通知,公司子公司海寧恆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的“年產100萬噸差別化環保功能性纖維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第二套生產線F線(產能12.5萬噸/年)和第三套生產線C線(產能25萬噸/年)及相關配套工程已於近日投產,並正常產出合格品。其中:F線產品以細旦差別化POY產品為主,C線產品以半消光FDY為主。

項目第一套生產線G線(產能25萬噸/年)及相關配套工程已於2020年2月23日建成投產,具體內容相繼公司於2020年2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於100萬噸差別化環保功能性纖維項目投產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寧恆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投產62.5萬噸,剩餘產能將按照公司計劃有序推進,確保項目投產順利。

一、項目意義

該項目建設符合公司堅持主營業務發展,鞏固和提升主營業務的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思維;該項目聚酯、紡絲設備先進,採用全過程智能化工序,應用最先進智能製造模式,生產差別化環保功能性滌綸長絲,將打造高性能纖維生產智能化工廠,有利於推動公司產品高質量發展;同時該項目產品結構具備差別化、環保型、功能性,具有較高的產品附加值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該項目投產有利於優化公司產品結構,創新公司生產經營方式,穩固公司的行業龍頭地位,提升化纖產品附加值,優化滌綸產品結構,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帶來長期積極作用。

二、風險提示

由於項目運行效率處在持續提升過程,且產品及原料市場價格存在波動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證券代碼:000703 證券簡稱:恆逸石化 公告編號:2020-106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新增、變更、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0月12日採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了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相關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10月1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0月12日9:15-2020年10月12日15:00。

(二)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三)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杭州市蕭山區市心北路260號恆逸·南岸明珠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七)股東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6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696,944,03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0920%。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9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代理人)6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696,940,139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6.0919%。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於5%的股東(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及股東授權代表共65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54,754,74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2034%。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保薦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調整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

此議案經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及相關公告。

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696,838,639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8%;

反對102,4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

棄權3,0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

表決結果:該事項為普通表決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公司對中小投資者對本議案的表決情況進行了單獨統計,中小投資者對本議案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154,649,34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319%;

反對102,4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62%;

棄權3,0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9%。

(二)審議通過《關於子公司投資建設文萊煉化二期項目的議案》

同意1,696,848,439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反對95,6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同意154,659,14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

反對95,6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竺豔、於野;

3、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恆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董事會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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