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智合
作者 / 常金光
來源 / 大王路
01
律所為啥都愛租高大上的辦公樓?
這兩年去了全國不少律所,律所的辦公樓越來越高大上了。
比如在上海中心大廈,我在電梯上聽到兩個人在對話:
一個說:去某某層的某某律所再諮詢下吧。
另一個說:某某層的那個不是某某律所,某某律所在某某層。
這是真事兒。當事人來到上海中心大廈,上下幾層都是律所,諮詢了一家,坐著電梯換個樓層又諮詢別的律所的律師。
上海中心很高大上,律所扎堆。坐在律所的辦公室,有時能看到雲在腳邊遊走。
02
開好車的,就一定是好人麼?
北京國貿一帶,何嘗不是如此?主要的律所,都聚集在那麼幾棟看起來高大上的樓裡。
全國各城市都是如此,律所都努力咬著牙,在豪華地段,租個看起來高大上的辦公樓。
當事人來諮詢,順順當當直接進去是不行的。得先登記,出示證件,領取個刷門禁的卡片,然後才能進入簡潔大氣的電梯。電梯徐徐上升,叮的一聲,電梯門打開。內心油然而生一個想法:這麼高大上的樓,一定是很牛的律師。
這應該是律所紛紛租大樓的最主要原因。
佛靠金裝,人靠衣裝。律所靠什麼?靠大樓。
在好的辦公樓辦公的律師,就一定是好律師嗎?
天下無賊裡的劉德華,開著寶馬問小區的門衛:
開好車的,就一定是好人麼?
03
租大樓、搞裝修、拉人頭
一位律所主任告訴我:你知道現在開律所最重要的是什麼嗎?
我問:是什麼?
主任開玩笑說:九個字——租大樓,搞裝修,拉人頭。
我:……啊哈哈哈哈
或問,當事人找律師不應該看律師的專業、經驗嗎?換言之,如果律師的專業足夠牛,在哪兒辦公不都一樣嗎?
又有人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高大上的辦公樓,還不是都從律師分成里扣除嘛。
普遍存在的事情,背後一定有它的規律性和必然性。
04
有點粗暴?但有用
律所租大樓,可能有這麼幾個原因:
第一,當然是門面。
別小看了門面。當事人為什麼諮詢律師?因為對法律不那麼懂。不懂法律,就不太好通過專業來判斷律師,只好更多從外在判斷。
辦公樓高大上,西裝筆挺,開好車,這些標籤雖簡單粗暴,但真實好用。總比拐十幾個彎,在一個偏僻的居民樓裡找到的律所靠譜吧。
背後的邏輯是:能租這麼好的樓,說明律所賺錢,說明律師業務多,說明律師水平高。
這是邏輯,其實視覺衝擊不用講邏輯,是人的本能;乘著電梯徐徐上升的那一段路程,大樓的價值就已經在變現了。
第二,律師需要歸屬感。
律師是人,人就需要歸屬感。一個低矮陰沉偏僻的辦公室,一個窗明几淨如在雲中的又高又大又上的律所,哪個更有歸屬感?
這就變成了一個數學問題:
假如大樓的成本比普通樓高出了a,但大樓對當事人的說服加成和自我歸屬感加成合計為b,只要b大於a,則租大樓就划算。
第三,市場競爭策略。
律師行業幾十年發展至今,還處在一個比較粗放的階段。而律師的特點之一,就是自帶業務,自帶現金流。
租個大樓,成本公攤。每個律師都不是空手而來,只要律師找來的業務,大於房租,這事就成立。
所以,租大樓的成本其實表現在,把大樓整租下來,分租出去之間的時間的資金佔用成本。
只要儘快把樓分租出去,資金成本就沒那麼大了。租大樓的律所主任,最操心的就是樓租了,卻空著。所以,得儘快把樓坐滿,儘快找律師加盟。
這需要一個正向循環:大樓有了,律師坐滿了;律師自帶業務,收入上去了;律所整體氣勢更足了,競爭力也看起來更強大了。
這就是過去十來年,中國律所規模化的基本邏輯。有點粗暴?但有用。
05
一些事兒好像不對勁
律所租大樓,看起來確實是剛需,但隱隱覺得哪兒有些不對勁。
哪裡不對勁呢?有如下幾個隱憂——
第一,對大樓的相信,隱藏著對人的不夠相信。
律所是什麼?是高度依賴人合的專業服務機構。人合靠什麼?靠文化,靠氣質,靠專業,靠彼此欣賞、氣味相投。
可大樓模式,如果忙著把樓租下來,把人坐滿,就難免會弱化對人的甄別,來者不拒。至於文化、氣質之類,恐怕難以顧及。
更重要的是,律所的設立者一旦在大樓模式下嚐到甜頭,則可能產生一種心理誤區:更重視樓,而不夠重視人。
因為樓是安全可靠的,而人呢?今天來了,明天可能就走。假如手裡一千萬,用來租樓,可以踏踏實實用兩年;用來培育律師呢?律師過兩年可能隨時離開。正所謂:鐵打的辦公樓,流水的律師。
第二,對人的不夠相信,會削弱對人的投入。
大樓是硬件,投入了,看得見、摸得著,提精神、漲士氣。而對人的培訓,是軟投入,見效慢且不明顯。
更重要的是,人變優秀了,則可能跑去更好的平臺,豈不是為他人做嫁衣?
這樣的擔心,也許並非想象。觀察一下,有很多律所聲稱要重視專業、重視培訓、重視文化、重視對人的培養。
可看看資金的使用和投入,真的在這方面花錢了嗎?可能不是不想花,是不敢花。這會使年輕的剛入行的律師更困惑,律所靠不住,怎樣找個靠譜的師傅呢?對不起,靠譜的師傅也不那麼好找呢。
第三,社會缺乏對律師專業的更真實評價體系。
律師是關於信任的職業,信任來源於專業,可專業如何評價呢?
看法律行業排行榜?看過往代理的案件?看年齡學歷?確實不太好看。別說普通當事人,即使同為法律人,有時候要為當事人轉介紹個案件,也會茫然不知介紹給誰。誰更專業呢?除了有過共事經歷之外,往往也難以判斷。
既然無從評價,不如從大樓開始。
第四,律師協同一體的模式尚未形成,單打獨鬥是常態。
如果買一個蘋果手機,背後是蘋果這家公司和無數供應商合力而成的結果。如果請一位律師代理案件?則可能真的就只是請了這個律師,充其量還有他的兩位助理,與律所沒太大關係。
這種類似手工藝人各憑本事的生存狀態,是律師行業和律師職業的長期特點,也因此需要團隊作戰的非訴複雜商事業務,更多采用所謂“公司制”的管理模式。
問題是,對於普通訴訟案件的代理,原本就是一兩位律師就能完成的,難道非得找幾個人協作起來嗎?協作來幹嘛?分錢嗎?
而且,單兵作戰某種程度上意味著自主自由。誰不希望自主自由呢?誰都希望。這件事的變化,將由市場的競爭解決。除非那些協同的分工團隊,效率的提升普遍戰勝了單個律師,否則現狀仍將持續。
06
如果人人都會租大樓
需要聲明的是,我想討論的是律所紛紛租大樓的現象,好奇背後的原因和未來的走勢;並不是說租大樓的做法是錯誤的,前面也說了,有其背後的合理性和原因。
況且,律所負責人,用不是偷來不是搶來的自己的錢租大樓幹事業,這有什麼錯呢?客觀上讓法律人有更體面更舒服的辦公環境,身心更愉快,這是大大的好事。
我只是想稍稍抽離一點地看待這件事。從律所的經營和行業的發展角度看,大樓模式會走到拐點乃至終點。律所的經營策略,一定不會一直是租大樓搞裝修拉人頭。
而競爭的基本法則是,人無我有,人有我優。
如果租大樓是大部分律所都能做到的事,那它就一定不會是持續的競爭力來源。
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大樓之外,還有什麼是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