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配送員把含有毒有害原料的食品當藥品賣 害人終害己

趙某原是湖南某醫藥公司的藥品配送員,在利益的驅使下,利用配送藥品的便利,鋌而走險,將“衛食證字”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5月12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對其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2017年間,趙某從某淘網上低價購進某牌“枸杞螞蟻追風膠囊”,冒充藥品,以對風溼、類風溼等疾病治療效果好為由,在配送藥品的同時,宣傳、推薦小藥房購買某牌“枸杞螞蟻追風膠囊”,並以同時配送的正規醫藥廠家的資質矇混過關,先後3次將其作為藥品銷售給汨羅市一鄉鎮藥房和長沙市某村衛生室。因為是熟悉的配送員供貨,藥房老闆放鬆了警惕,沒有仔細查看、核對其資質,要求開具發票等。後經職業藥師舉報,2019年7月,趙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衛食證字屬於食品類,不是藥品。經汨羅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定,趙某銷售的某牌“枸杞螞蟻追風膠囊”為添加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的食品,經專業檢測公司檢測,其含有四種問題項目。經查實,趙某銷售假藥的數額共計1320元,有幾盒已經被人服用,剩下的被食藥監局查扣銷燬。

2020年4月8日,趙某主動向汨羅市公益訴訟賬戶繳納公益訴訟三倍懲罰性賠償金3960元,並主動登報賠禮道歉。汨羅市食藥監局對銷售該非藥品的某藥房予以行政處罰。

因趙某認罪態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該院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簡易程序,緩刑期間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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