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成“貪內助”動輒撈幾百萬 兩官員受賄獲刑

紅網長沙12月15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劉雙 實習生 盛瑩)利用職務之便“撈錢”,動輒幾百萬收入囊中。他們一位是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榮卿,一位是邵陽市新寧縣委辦公室原副主任鍾選龍。而參與受賄的,還有他們的“貪內助”妻子。

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這兩名官員均因受賄罪獲刑,而他們妻子也一同被判刑。

裝在黑色大袋子裡的50萬是“感謝費”

在擔任雙牌縣委書記、永州市冷水灘區委書記和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鄧榮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土地開發、人事安排等事項中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其妻唐紅梅等人收受財物共659萬元(其中125萬元為未遂)、金磚一塊(重為187克,價值29578元)、帝舵手錶一塊(價值16000元)。

唐紅梅是永州市編委辦公室離崗退養正科級幹部。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4年初,永州市冷水灘區政府對瀟湘飯店啟動改制工作後,永州市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某想購買該資產,於是請時任雙牌縣委辦副主任的蔣凌波出面找時任永州市冷水灘區區委書記的鄧榮卿幫忙,承諾事成後送給兩人100萬元作為感謝,蔣凌波答應幫忙。

為此,蔣凌波多次找鄧榮卿和其妻子唐紅梅,並告知唐紅梅事成後李某會拿100萬元作為感謝。之後,唐紅梅將該情況告知了鄧榮卿,鄧榮卿答應幫忙併要有關人員予以關照。就這樣,2004年5月,李某通過競拍獲得瀟湘飯店資產。

事情辦好了,蔣凌波來到唐紅梅家,將裝有50萬元的黑色大袋子交給她,裡面裝有李某送的50萬元“感謝費”。

經審理,湖南省高院二審宣判鄧榮卿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在共同受賄犯罪中,唐紅梅系從犯獲刑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幫忙“說好話”搞定工程

12月14日,記者從新寧縣法院瞭解到,新寧縣委辦公室原副主任鍾選龍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88萬元。

新寧縣檢察院指控:2007年6月至2014年3月,鍾選龍在擔任新寧縣移民開發局、衛生局、水利局局長期間,在移民項目資金撥付,新寧縣水利工程招投標、發包等過程中與一些老闆相互勾結,並收受他人財物合計383.12萬元。

此次一同站在被告席的,還有其妻子張麗群。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底,湯姓商人想承包新寧縣水利工程。因為他和當時的新寧縣水利局局長鍾選龍並不熟,便多次找到張麗群,請她在丈夫面前“說好話”,幫其承包水利工程。她表示同意。

2012年初,湯某順利從其他人處轉包到新寧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為表示感謝,湯某來到鍾選龍家,將裝有5萬元現金和煙、酒的袋子交給了張麗群。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麗群利用其丈夫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一審判決張麗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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