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怎麼查取?這個規定你應該知道

存款人死亡後,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然而,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後,其繼承人遺失存摺或者不知道賬戶密碼等情況,這個時候繼承人要怎麼做才能取出這筆遺產呢?

其實,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於2019年就發佈瞭解決方案:

2019年4月19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發佈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通知》的出臺大大簡化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餘額的手續,為辦理存款繼承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問題,在保證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便利。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

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規定,現就簡化查詢已故親屬存款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餘額。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查詢餘額。

對代銷且無法確定金額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司法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號)執行。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解釋。

附件: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參考樣本)

(參考樣本)

XXX(查詢申請人):


根據您(你們)於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關於XXX(已故存款人)名下個人存款餘額、非存款類金融資產信息的查詢申請以及相關資料,經查詢,現將查詢情況告知如下:


一、存款餘額情況

存款人姓名(戶名):

存款人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存款基本情況:

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怎麼查取?這個規定你應該知道

二、可確定金額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餘額:

□理財產品:

□其他:

(可另紙出具)


XXX金融機構(印章)

XX年XX月XX日


注:

1.本告知書僅適用於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查詢程序,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2.對於存款餘額,應告知查詢日可確定的金額;定期存款應當列明到期時間。

3.存款如處於凍結等權利受限狀態的,請在“備註”欄中註明。

4.對於理財、基金等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無法提供當日淨值的,可告知上一交易日淨值並向申請查詢人予以說明;無法提供淨值的,可告知資產購入價款並向申請查詢人予以說明。

非存款類金融資產難以確定金額的,應告知查詢申請人到相應機構辦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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