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城住房公積金大調整:昆明執行標準通告已出

53城住房公積金大調整

時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迎來了新一輪的調整。

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28日,全國已有廣州、天津、重慶、昆明、石家莊、烏魯木齊、南昌、南寧、合肥、青島、海口、三亞等53個城市發佈了公積金繳費基數的調整方案。

在這些城市中,49個城市上調了繳費基數的上限,其中,三沙市上調幅度最大,高達4245元;其次分別是泰州市和昆明市,上調幅度分別為3500元和3453元。此外,天津和澄邁的繳費基數上限與去年持平,而東方與黃石則出現了156元和17元的下調。

在繳費基數下限方面,53個城市中有33個城市與去年持平,其他大多數城市出現了不足200元的小幅上調。唐山、保定、泉州上調幅度最大,分別達到540元、250元、220元。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今年各地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仍維持在5%-12%之間,變化不大,之所以繳存基數上限調整得較多,下限調整得較少,是因為前者多以各地平均工資的3倍作為基準,後者則多以各地最低工資為基準;這反映的一個問題是,全國各地平均工資仍在不斷上漲,而最低工資標準則相對穩定。

他指出,繳存基數上限的上調影響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經超過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人群,這大多是大型企業中的高收入群體。由於大多數地區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極為有限,這對中小企業影響甚微,對後者而言,公積金負擔要更為敏感。

受疫情衝擊影響,今年大多數地方發佈了緩交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作為紓困措施的延續,部分地區進一步延長了緩交公積金的時間,期限大多為累計一年。一些地方在降低企業繳存比例、放寬公積金貸款、租房提取限額等方面也賦予企業更多彈性。

關於2020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執行標準的通告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2020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標準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昆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工資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工資總額構成或者本市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確定)。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按照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9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4,063.00元,月平均工資為7,838.58元。因此,2020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執行標準為23,516.0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社保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雲人社發〔2018〕16號)文件規定,2020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執行標準為:一類區為1,670.00元,適用於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區為1,500.00元,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準為12%;

非財政供給單位,可在5%至12%範圍內確定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按元計算)+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本通知下發前,2020年住房公積金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可通過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或各服務網點,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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