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兩週前,叔在微信上收到一位叫瓜瓜的姑娘發來的消息,幾乎都是長達60秒的語音,她思路混亂,語速很快,說到情急之處略帶哭腔。我好不容易才從她漫長的敘述中整理出了一點線索:
瓜瓜剛入職了一家新公司,作為初來乍到的新人,某天,她在同事的慫恿下,一起去了夜店。
瓜瓜無論如何也沒想到,前方的深淵正凝視著她。
夜店裡,同事們嫻熟地碰杯,中途鄰座的陌生人,也一起加入了喝酒的陣營。
原本不勝酒量的瓜瓜想要拒絕,卻被同事們三言兩語的“大家一起出來玩,別那麼掃興嘛”頂回去,也端起了酒杯。
燈紅酒綠的環境,魚龍混雜的場子,瓜瓜很快喝得酩酊大醉,意識也開始趨向模糊:眼前的一個個同事們,好像都一分為二,遍地都是重影。
她清醒前的最後記憶,停留在被人踉踉蹌蹌地塞進一輛出租車。
第二天醒來的瓜瓜,映入眼簾的是酒店的天花板,自己渾身赤裸,旁邊躺著一位陌生男子,以及一片狼藉的床單。
瓜瓜說,她足足發了五分鐘呆,那是她人生中最漫長的5分鐘,她有數番疑問,自己為什麼會躺在酒店的床上,對方是誰,昨晚發生了什麼。
但最終她什麼都沒問就落荒而逃。
語音的最後,瓜瓜一直重複著“我的人生毀了”在她哭到抽噎的片刻中,叔只能起身拉開窗簾。
屋外的一團漆黑提醒我,那是一個異常無助的深夜。
叔不知如何開口安慰,因為明天太陽照常升起,但對於這個姑娘而言,她世界裡的太陽,已經被烏雲遮住了。
02
這個世界上充斥的危險,遠遠超過你的想象,尤其是對一個神志不清的醉酒女生而言。
稍微幸運的,可能是醉酒斷片時各種摔傷躺馬路第二天痛到你懷疑人生,而瓜瓜屬於後者,她遇到了傳說中的撿屍。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聽說過撿屍?撿屍在百度百科上的解釋是: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
假如你在夜店門口撞見一雙賊溜溜的眼睛,那就是一個正在伺機尋找獵物的撿屍人。
這類人每天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蹲守,快散場的時候就會出來尋找獵物。
他們的作案工具,從單純的酒精,逐步升級為內含毒品成分的網紅飲料,高濃度伏特加膠囊,和以安鈉珈為主的獸用藥品。
他們像脫韁之馬,飛馳於誘jian,迷jian,強jian的獸性快感中。
此外,網上還有一群專門探討“撿屍”的貼吧,甚至貼吧上還有人在傳授所謂的“撿屍”技術。
叔曾經聽一位酒吧的老闆說:除了藥品風險外,心急火燎的禽獸99%是不會做任何性防範措施的,甚至你運氣特別差,遇到了反社會型人格,明知自己有ai滋,梅du,故意撒網下手傳播疾病的,一覺睡醒你半隻腳已陷入地獄了。
他還告訴叔,在酒吧被撿屍的女生基本分3種:
1. 失戀,和家人吵架,心情不順的,跑來解悶,自己把自己灌醉了,成全了守株待兔的歹徒2. 不排除刻意喝醉的,這裡水太深了不做解釋3. 和朋友一起來的,有的遭遇下藥,有的不勝酒力,最終被帶走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而這些女孩被撿走得極為輕易,無力反抗,只能打落苦牙往回咽。個別法律意識較強的,睡醒了跟人渣死磕到底,最終也是鬧了個魚死網破。
無論施暴者將遭遇怎樣的制裁和懲罰,那些受害的姑娘終將被陰影籠罩,夜不成寐。
她們遭受的傷痛,是再也不可逆的。
03
近年來,關於撿屍的事件日漸陡增,此類的新聞報道也不在少數。
之前轟動一時的南寧撿屍案件,被撿的女生被人拍下了大量豔照並傳播了出去。
越來越多的女孩暴露在日光之下,講起了自己“被撿”的經歷。以下是網友的經歷:
@你猜到的結局不是結局我家附近個女公務員,也是喝太醉又離家近拒絕別人送,走到小區脫了褲子蹲草叢邊尿尿,尿到一半睡著了醒來的時候衣服被扒光錢財被拿完。以為是遇到搶劫犯了,地位高不服氣動關係看小區監控查人,結果看到是她脫了褲子載草叢裡被路過一個流浪漢強姦了好幾次,看的時候人挺多臉丟大了,後來聽說自殺了。 @波多野潔文記得幾個月前吧朋友圈有個視頻很轟動,是一個女的挺漂亮的喝醉酒了被撿屍輪姦了後來幾個男的尿在她臉上,然後那幾個變態還錄了視頻放到朋友圈裡賣,好可憐,那幾個簡直禽獸,賣視頻的也是。 @馬六甲當年失戀有過一次,喝多了坐路邊土,結果睡著滾馬路中間去了,最後讓我們畫畫老師撿回去了。 @yoo不要想著自己不會遇到壞人,之前看過一個就是說喝醉酒的女孩子被路邊的乞丐強姦最後得了急性敗血症沒多久死了,因為乞丐實在是太髒了,感染了,所以為了自身的安全不要太晚在外面,更不要太晚喝醉一個人回家。
在這些敘述中,撿屍群體骯髒醜陋的一面一覽無遺,而且,這還不僅僅是個案中的某些人渣的變態癖好,更為恐怖的是,他們已經發展成一個抱團玩的組織。
但在譴責這些垃圾人的同時,女孩子們千萬要學會保護自己。
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出入夜店這種場合,不要喝來歷不明的酒,不要一個人喝酒,更不要讓自己處於人事不省的狀態,不然你的安全性,很大可能就取決於別人了。
學會自我保護,能在某種程度上避免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
魯迅曾經說過一句話:我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人的,這個世界危機四伏,要知道壞人這種東西,遇見一次即是深淵!
04
一直以來,我們都在呼籲不要再去製造受害者有罪的言論,因為說了太多“女性自己要小心”這種話,以至於當女性受侵害時,第一反應都是自省,自責。
所以後來越來愈多的人都認為呼聲應該對準政府和罪犯。
後來每次惡劣事件一發生,就有人開始科普“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圖片,女孩子有喝酒的自由,有衣著的自由,但這不代表要鼓勵女性去自找危險啊!
其次,壞人是不是不上網?是不是不看劇?是不是不懂法?他們真的不清楚女孩穿著暴露不代表可以任人玩弄的道理嗎?
他們都懂,可他們全都剋制不住。
所以女孩子們,千萬不要自我麻痺,社會遠遠沒有文明到你可以深夜爛醉在街頭也很安全的地步,如果你明知道自己是羊,就一定要有防患狼的意識。
我們總說不要讓受害者自我反思,但禽獸是不會被幾張圖片,一部網劇,和那些義正言辭的說理所教化的。
“久走夜路必闖鬼”,不要輕易放鬆警惕,忘記性別,隨心所欲,一定要有預防被狼群撕咬的覺悟。
更不要大咧咧地鼓吹說:只要清楚自己的酒量,明白自己的邊界,就萬事大吉。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當你真遇到難事,沒有一個人能為你的傷痛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