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藏在報銷單裡的小動作

“開具一張社區租賃土地2.5萬元的發票,需要專門到稅務局協調,還要請客吃飯?”近日,雲南省會澤縣委第四巡察組的同志翻看縣礦山鎮經管站村級財務資料時,不由心生疑惑。

細細查看,原來這張500元的就餐報銷單是該鎮小街社區黨總支書記、主任陳某於5月18日報銷的,報銷事由填的是“協調地稅開具社區租賃土地發票”。

報銷場地租賃費財務原始憑證顯示:4月30日,陳某向鎮經管站暫借2.5萬元用於支付小街社區租賃垃圾堆放場地租金;5月18日,社區與土地所有者龔某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並開具場地租賃費發票2.5萬元,財務報銷手續齊全。

乍一看,挺合理的,合同簽了,發票有了,款也付了。但既然是正常的土地租賃,為何多此一舉,不直接由經管站付款到龔某賬戶,而是由陳某向經管站暫借2.5萬元,並打到陳某個人賬戶,還要通過“協調”才能開具發票?

帶著疑問,張組長召集巡察組成員召開組務會進行分析研判。為避免打草驚蛇,巡察組兵分兩路,分別找陳某和龔某同步進行談話核實,並走訪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

原來,陳某與龔某協商好的場地租賃費為2萬元,但在籤合同時,陳某謊稱場地租金還需額外支付0.5萬元稅金,土地租賃合同需籤成2.5萬元,實際只付給龔某2萬元。龔某認為只要給足約定的2萬元,手續上的事情他不關心,便欣然同意,合同順利簽下。而多出來的5000元“悄悄”落入了陳某的腰包。

從一張“奇怪”的餐飲報銷單引出的陳某故意套取資金的真相浮出水面。經實地走訪,陳某確實到稅務局開具過發票,但就此事與地稅“協調”純屬子虛烏有,所謂500元的就餐費也是陳某為自己巧立名目。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我以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還是被抓了現形,唉……”面對證據,陳某悔不當初。

隨後,巡察組將該問題線索移交會澤縣紀委監委。7月30日,礦山鎮紀委對陳某進行立案審查。審查中,發現陳某還涉及其他問題。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雲南省會澤縣紀委監委 張治成 || 責任編輯 張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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