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方新作“關於”的迴應《觀察》(1)

感謝方方女士拿起筆,以一個叫《關於》的文篇開始了她的自辯。不管她目的是什麼,想來願意交流,總比簡單的扣帽子要好。

特別是這種基於本人文字的交流,比來回轉發那些所謂的支持文章有意義的多。

方方女士覺得很多汙垢潑在她身上,她需要辯解。自辯是任何人的權利。別說方方這種文字之爭,就是罪犯,也有自辯陳述的權利。

至於能不能給自己辯白,那倒是另外一回事了。

因為語言也只不過是闡述事實的工具,語言也許可以影響黑白,但決定黑白的是事實。

就像我讀了方方女士60篇日記一樣,我會認真拜讀她每篇《關於》,然後以一篇《觀察》闡述我自己的理解。

當然,我與方方女士不同,我尚未退休,工作繁忙,每寫一個長文字都需要一個相對集中的時間,並不能像手機發微博那樣隨時可以玩玩。也許不能與《關於》一樣對應,只能儘量。

今天的《關於》,方方女士大體表達了四個問題。

(1)財經採訪的文章被刪了,她很無奈。

(2)網上有人以團伙方式“人肉”支持過她的一些朋友。

(3)日記是《收穫》雜誌約稿,而不是所謂美國出版社“約稿”;

(4)日記最初不是日記,而是為寫《封城記》所做的記錄。所以發表了。

以上四點,我的看法是:一個共同的無奈,一個不成立的結論,一個尚未證明唯一的事實,一個無法驗證的藉口。

一、財新採訪的文章被刪是各方共同的無奈。

這個問題不是方方的無奈,批評方方的同樣無奈;就像我被刪的文章何其多。這種被刪,大概不是針對某個人的,至少沒有證據是針對某個人的。就像我現在寫的這篇文章,根據以往的經驗,能一次發成功的可能性基本為零。並且你也不知道觸發了什麼機制。

方方曾經說過,科技做起惡來,一點不比瘟疫弱。

我想說的是,資本做起惡來,比科技做惡還強。

二、“以團伙方式人肉支持過方方的朋友”是一個不成立的結論。

什麼叫團伙,《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糾集在一起從事不軌活動的小集團”。而法律上的團伙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幹違法犯罪之事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組織”。

根據以上兩個概念,能稱之為團伙,大體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多人較為固定的糾集在一起,二是從事的是壞的不軌的活動。

據我觀察,目前互聯網上並不存在這樣的反方方的團伙。

第一,看不出反對方方和其朋友圈不良言論人士的人,屬於什麼組織,有什麼頭目。其實很多反對者,反對的點並不一樣。有人反對其日記失實,比如我;有人反對其抹黑中國;有人反對其寫作偏頗,放大黑暗,忽略光明。有人只是在日記快速在海外出版後才開始反對;’而有的人是因為其有利用特權、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反對,比如糾其別墅與警察送飛機的網友。更多的人對其朋友圈諸如梁豔萍、呂效平的反對,是因為他們發表了讓愛國者十分不舒服的言論。想必方方的朋友圈也不都是梁豔萍這樣的人吧,為啥你的其他朋友沒有遭到反對和批評呢?這個問題方方應該想想。

方方及其朋友圈的反對者,是鬆散的。起碼沒有任何人聯繫或者組織過我去有計劃、有步驟的反對方方。

要說大家有共同點,我想就是愛國這一項是共同的。

第二,反對方方並不是什麼圖謀不軌的行動。方方日記是一個公開發表的文學作品,一家寫百家評,即使有圖謀也算不上不軌。至於方方朋友圈那幾位恨國黨,你總不能說反對恨國是不軌行為吧?

因此團伙這個結論是不成立的。如果有這樣的團伙,那已經涉嫌違法了,方方女士完全可以報警處理。

三、“日記是《收穫》雜誌約稿”尚未證明是唯一事實。

在這裡,我個人相信方方所說,日記首發之前,《收穫》雜誌主編程永新是有過約稿的。之所以相信,一是基於我的善意,二是基於方方日記第一篇中有交代:“剛才《收穫》程永新給我信息,說不妨寫寫“封城記”。”

注意,我說的是“首先”,而沒說一直。

《收穫》雜誌主編程永新在方方女士寫第一篇日記之前有過約稿是事實,但卻不能證明此後其一直在約稿,或者後面沒有其他機構約稿。

要說合理懷疑,除了海外版出版成稿的神速,我還有一個佐證:那就是微博並非方方日記發表的唯一渠道,甚至不是完整渠道。

更完整的渠道是財新網。60篇方方日日完完整整發表在財新網上,並且形成了一個專題。

第一篇方方日記1月25日20:55分發布在微博上,1月26日23:43分就已經發表到財新網上了。(圖片附後)此後,財新網就成了方方日記發表的完整的主渠道,一直連續不間斷的發表方方日記,而微博不是。微博最後成立一個口舌之爭的載體,而不是嚴肅發表的載體。

而我們知道,微博是一個公共發表平臺,財新網是一個媒體機構,不是一個可以隨便註冊後就能發表文章的公共平臺。財新網博客頻道需要邀請才能開通。在這裡,方方女士沒有介紹為什麼日記會完整的發表在財新網上。難道一個商業出版社約稿的作品可以先發表在另一個商業新聞媒體上嗎?我不瞭解出版行業的慣例,不做結論,只提出質疑。

所以,目前的信息,還得不出“日記是《收穫》雜誌約稿是唯一的事實”這樣的結論。

四、“日記最初不是日記,而是為寫《封城記》所做的記錄,所以發表了”是一個無法驗證的藉口。

我不清楚,為寫《封城記》所做的記錄為什麼必須發表?不發表就不能記錄嗎?就不能為寫《封城記》攢素材嗎?這一點希望方方女士進一步解釋。

而就在第一篇日記發表後的第三天,方方日記(3)中寫道:“繼續謝謝大家對武漢和武漢人民的關心關注。我很樂意繼續實事報導。”很顯然,從這句話中我看不出任何不得不發表的無奈,更多的是積極發表的意願。

所以這個問題,因為高度依賴於當事人自己的主觀想法,我認為是一個無法驗證的藉口。

以上為《觀察》(1)

對方方新作“關於”的回應《觀察》(1)


對方方新作“關於”的回應《觀察》(1)


對方方新作“關於”的回應《觀察》(1)


對方方新作“關於”的回應《觀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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