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你說心裡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要從兩方面回答,一是他如有還錢能力而不還,可起訴他或從雙方都認識的朋友圈搞語論,讓他感到壓力而還錢。
如沒有能力還錢,當初借錢或欠錢時,是出於友情或親情,才造成現局實,為了不應想友情,也只有等待他有能力時,平時還要多關心關照他,因在逼他會更還不起!!!
建國業餘演員
大家好:我是yi切隨緣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欠你錢,一直拖著,不說不還,但就是不給你,其實這種情況下欠錢的人大多都是不想還給你了,如果當初你借給他錢的時候沒有立借據,估計這筆錢你是收不回來了,問你借錢的時候你是爺,錢到了他的手後,他就是爺,你連孫子都不是。
如果當初借錢的時候立有借據,你可以跟他攤牌,跟他說你急著要用這筆錢,他不還你可以走法律途徑來給自己維權,如果沒有借據口說無憑,就算你想走法律途徑也很難,因為凡事都要講證據,你提供不了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借了你的錢,這種情況法官都很難幫你。
如果是錢不是很多,你就算是買個教訓,就當他給你人生上了一課吧!自己看開點。畢竟錢財都是身外物,沒有比你看一個人重要。
以後如果遇到有人再問你借錢,你可以將自己說得有多困難就說多困難,甚至說得比他還要可憐,如果是他賴著不走,你就直接拿一兩百塊出來給他,說不用還了,這個不是我借給你的,這個是我幫你的,你都看到了我這麼困難只能幫你這麼一點了。不夠你自己再去想辦法吧!這麼才能做到減少自己的損失。
個人經驗,不喜勿噴。
yi切隨緣
【執行律師點評】我們不看嘴巴說啥!看實際行動!不過直接打官司沒必要!最好先搞個抵押權!實在不行再起訴他!
這種情況挺普遍,主要還是該不該催?怎麼催?催不到咋整?
其實想清楚了就明白了,該催還是要催!
打個比方,比如說債務人是一條船,現在船上的漏洞(欠款)越來越大,已經很久修補不了(還不了錢),現在正在慢慢下沉。如果想要減少損失,你是乘著他還在水面上就把貨物抬走?還是等他沉到水底然後打撈?肯定是還在水面上的時候,你的損失比較少,收回來的可能性大!等它沉到水底了,你就涼涼了。
那麼我們就來看下,比較高效的打撈(催款)步驟。
直接打官司?沒必要!不如搞個抵押!
欠款初期,對方往往還是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的。這個時候協商的話,他的空間也大,你的空間也大。畢竟給對方留一線生機,這樣的話對雙方都好。
但是在協商過程中,如何確保自己的債權能夠有所保障呢?其實有個辦法,那就是讓對方用房產給我們的債務設定一個抵押權。有了抵押權之後,我們的債權就可以在對方房產的拍賣款中優先受償,無論對方怎麼還不起錢,我們都會有債務的保障。至少可以要求把房子賣了,優先還給我們。
不過請注意!抵押權是以登記為生效條件的,也就是說我們簽好抵押協議之後,要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這樣抵押權才正式成立!
辦好抵押權之後,說實在的還款期限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可以放長線慢慢還。
協商不了?正式發函催告!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出還款計劃,也不給抵押權作為保障,說明目前他並不準備還錢給你。這個時候就需要正式進行書面催告!
一個是收到正式的書面催告函,一個是打個電話催兩下,你覺得他會對哪個比較上心?
催款的時間也比較重要,建議在重大節日之前進行催告。這種時候對方資金往往比較寬裕,手頭寬鬆的話會優先給你安排回款。
總而言之,催告就是時刻提醒對方,你有這筆未結清的債務。盯得越緊,回款的可能就越大!
還是不還?起訴打官司吧!
打官司追討是沒辦法的辦法,也可能出現贏了官司,輸了執行的現象。
這裡傳授幾個小妙招給大家:
1、先偷偷調查財產,打官司時直接保全!
找到財產是順利執行的前提,我們可以先搞清楚對方的房子地址、車輛牌照、工作地點,讓對方還點錢搞清楚哪個常用的銀行賬號。在打官司時做一個訴前保全,這樣的話就能先發制人,控制足夠多的財產的話就不怕對方不還。
2、有借條、轉賬憑證,一般就可以起訴了!
普通的借款官司,只需要具備借條、銀行流水就可以起訴。如果是現金結算,那就需要收條。一般情況下,除非確實通知不到,法院都會把原被告都叫到法院,確認借錢的關係真實,並不屬於貨款、服務費等其他債務。而且現在存在虛假訴訟現象,所以法院對此類案件都比較謹慎。不過只要是真實的案件,一般都會在法律範圍內進行保護。
3、強制執行很重要!調查財產、制裁措施都要用足!
能不能還錢,說到底不是看判決,而是看執行的。執行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個人感覺是財產調查階段和執行制裁階段。這兩個階段,一個是執行面廣不廣,另一個是執行的力度強不強。
那麼有哪些財產可以調查,怎麼處置呢?
大家可以去我的頭條號裡看相關的專業文章!
裡面有常見的20多種財產線索和5種比較好用的調查方式!
【總結】欠錢不還是個頭大的社會問題,希望大家用好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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