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出台加工贸易税收优惠,企业将享哪些红利?

新京报讯(记者 姜慧梓)为统筹内外贸发展,应对疫情影响,4月15日,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暂免至年底;同时,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上述两项措施将为加工贸易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4月10日表示,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暂免今年4月15日至年底的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息,可以降低企业的内销成本,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将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将使更多企业受益。李兴乾解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时,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可以选择按其进口料件或制成品来缴纳。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降低税赋。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在全国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其中24个是综合保税区,新措施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113个综合保税区。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支持加工贸易的发展。目前,本土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国外疫情态势严重,此时我国关注加工贸易发展有何深意?

李兴乾表示,加工贸易是中国对外开放进程中形成的新型贸易业态,与一般的贸易方式相比,加工贸易有一个特点是“两头在外”,是开放型经济和国际产业合作的有效形式。我们生活中大量的工业品和消费品都是全球范围内加工贸易合作的产品,因此,加工贸易既关系民生,也联动就业。

同时,受国际疫情影响,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受疫情的影响更为快速直接,面临需求端和供给端“双向挤压”。

他具体解释,一方面,出口订单在减少。目前我国贸易伙伴几乎全部发生疫情,国际市场需求明显萎缩,主要经济体的生产大面积停摆,企业在手出口订单被延期或者被取消,新增订单同比下降。另一方面,全球供应链受阻,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存在困难。我国加工贸易进口以中间品为主,占加工贸易进口额的80%以上,主要来自亚洲周边国家。受疫情大流行的影响,相关国家零配件的供应能力明显下降,影响到我国加工贸易增值再出口。

李兴乾表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贸易方式。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制造产业体系,是加工贸易产业成长发展的沃土。下一步,将着力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转变,推动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梯度转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产供销对接,促进内外贸协同发展。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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