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2名“分販子”被抓現行,原來他們是這樣斂財的……"

近日,鍾某某、郝某某來到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違處中心處辦理交通違法處理業務。當民警詢問車輛及交通違法基本信息時,鍾某某含糊其詞,陳述不清,同行的郝某某卻一直幫腔,立即引起民警警覺。

經詢問,鍾某某並非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涉嫌賣分代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信息,而同行的郝某某實為非法中介。經調查,車主劉某聯繫到非法中介郝某某,約定以每分70元的價格為其處理11分的電子監控違法信息,郝某某遂聯繫賣分人鍾某某,並以每分50元購買其駕駛證11分處理該車違法信息,從中每分獲利20元。

郝某某和鍾某某的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支隊違處中心固定相關證據後將當事人移交榆陽區公安局駝峰路派出所處理。目前,駝峰路派出所對郝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對鍾某某給予罰款200元行政處罰,並通過該線索進一步摸排和打擊非法中介。

據瞭解,3月27日全市交管工作會議中的要求,市交警支隊違法信息處理中心從打擊非法中介入手,廣泛發動群眾、深入摸排線索,對違處大廳及周邊進行常態化明察暗訪,堅決打擊"買分賣分"和"代人消分"等違法行為,給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處理違章環境。

(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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