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是否可以申办信用卡或申请贷款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现在社会公众对其的评价性极低,尤其是对于胜了官司,而不能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而言。

有些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成为老赖后,还能吃的好、穿的好,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很是不解,明明是有钱,为什么法院就不能执行呢,并称使用的是信用卡消费,咨询笔者能不能从信用卡中扣划执行,还能不能办理信用卡。笔者认为这也是各方当事人都关心的问题,据此,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中经验一一分析。

一、信用卡不是持卡人的私有物,而是持卡人以“信用”为担保“借来”的,当发卡机构根据这些条件判断“此人可以信用”(具体来说,有偿还能力)时,才能发放信用卡。因此,信用卡里的额度不是持卡人的钱,仅是一种使用金钱的信用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是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而不是他人名下的财产,更不是信用卡中的信用额度,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从持卡人的信用卡中扣划。

二、根据上述规定,办理信用卡无疑是进行消费的,消费后肯定要偿还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信用卡消费,但却拒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如果放纵被执行人去申办信用卡,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于理不合。同样道理,贷款以后,也是要归还的,明知被执行人已经是老赖,还给其发放贷款,不符合常理。

三、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办信用卡或申请贷款,法律、司法解释和执行规定未进行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办信用卡和申请贷款可以视为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八部门下发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三、信用惩戒的范围: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使用信用卡、申办信用卡、申请贷款,妄图以此达到拒不执行的目的,是不现实,随着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措施的加强,失信被执行人非正常生活消费的空间将越来越小。欠债还钱,履行义务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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