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聚眾賭博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在我國賭博是違法的,我國每年因賭博導致家庭支離破碎的例子數不勝數。賭博就像吸毒一樣,入魔以後,不可自拔。為了警醒那些因賭博陷入深淵的小夥伴。

2019聚眾賭博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

2019聚眾賭博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聚眾賭博被查獲後,公安機關就會依據上述法律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有什麼區別?

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參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雖然兩者有區別,但是同樣都違反了法律規定,都會受到處罰,對於娛樂方式,會有一定的區域差別,所以不能一概而論,既要尊重習俗,也要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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