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23次”:只為獲取更多拆遷款

近日,浙江麗水一家相互關係為表兄弟、親兄弟等的11名家庭成員,為佔有儘可能多的拆遷補償利益,先後在半個月內結婚、離婚23次,嚴重敗壞社會公序良俗。隨著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審。這場案件的始作俑者潘某田表示,他本以為該行為並不違反婚姻法,是被政策所允許的。

這場比電視劇還要離奇的鬧劇令人匪夷所思。許多人在關注案件本身的同時,也對案件當事人的想法表示不解和困惑,如何判斷婚姻的真實性成為該案件引發的另一個話題。其實,與其譴責這些人的利益燻心,不如思考怎麼去彌補法律的漏洞。存在即有原因,事實上,當下社會鑽婚姻法空子的案件不在少數,為拆遷獲利假離婚的現象更是不勝枚舉。對此,儘快完善婚姻法,防止類似現象滋生,如今看來已是刻不容緩。

從國家層面來說,應根據時代發展不斷調整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現實中的案例總結完善,儘可能最快、最大程度地堵住法律的漏洞,不給唯利是圖者可乘之機。從個人角度而言,每個人都應高度尊重婚姻的嚴肅性,婚姻從來不是獲利的手段,越過道德底線最終將無路可退。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是社會自然發展的產物。我們該明白,這是一份美好而幸福的契約,是彼此都要敬重、守護的關係,絕不該成為騙取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方便之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