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做到以下幾點心裡就不慌了

發生交通事故,做到以下幾點心裡就不慌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隨著時代的發展,汽車成為了人們出行的必要交通工具,然而的汽車的逐年增多也給城市的交通帶來了擁堵,交通事故也頻繁發生。在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中,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案件佔絕大比例,這個比例也在逐年增加,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應當怎麼做呢?很多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知所措,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提供以下幾點建議:

一、保護好現場。不論你是受害方還是肇事方都有保護現場的義務,現場是交警人員認定雙方責任大小的重要依據,現場若遭到破壞,會影響交警人員的判斷,從而會導致自己的權利直接或者間接收到損害。遇到惡劣天氣時,為不使現場遭到破壞對現場,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屍體、血跡、車痕、制動印痕和其他散落物等遮蓋起來。搶救傷者時,如果須移動車輛或其他相關物品,必須做出標記,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

二、迅速報警或者委託報警。不論你是受害方還是肇事方,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報警處理。由交警人員劃分責任大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這也是機動車車主向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並沒有報警處理而是通過私下處理,處理之後去找保險公司理賠,因沒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理賠或者理賠程度較小。

三、及時救助傷者。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必須確認被害人是否受傷及受傷程度,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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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集關鍵的證據。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事發現場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方的個人信息如:家庭住址、姓名、車輛號碼等;二是現場情況(道路的寬度,附近景物及有無人行橫道等);被害者狀況(被害者躺臥的位置,事發的地點,被撞的部位及程度等);三是目擊證人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收集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不能故意偽造、編造虛假情況和偽造證據。

五、通知保險公司調查情況,理賠。當肇事方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他人車輛受損和人員傷亡,應當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除此以外,若事故雙方責任人對於交警人員所作出的道路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以根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並抓住有關證據,力爭複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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