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山法院異地聯合執行 讓“老賴”無處遁形

“喂,你好,是鉛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餘法官嗎?我是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劉法官,你上次要找的被執行人張某,我們已經找到他,並將其拘傳至我們法院了。”餘法官接到電話後,立即驅車前往常山縣人民法院,擬對被執行人張某進行司法拘留,被執行人張某的配偶鄭某不忍心讓自己的丈夫關拘留,於是立即湊來執行款項8萬元,讓案件順利了結。

鉛山法院異地聯合執行 讓“老賴”無處遁形

據瞭解,張某因貨款糾紛,與蔣某在鉛山縣人民法院涉訴,案件經鉛山縣人民法院判決,要求張某給付蔣某貨款8萬元,判決生效後,張某遲遲未予履行,於是江某向鉛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以後,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張某的財產進行查詢,未查到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但執行法官未放棄繼續執行的信心,為了更加全面瞭解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狀況,執行法官通過決策分析系統,瞭解到被執行人張某在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亦涉及執行案件,“聯合布控、聯合執行對兩個法院涉張某案件的解決都有好處”,執行法官餘法官思忖道,於是立即與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取得聯繫,多次溝通,終達成共識,近日,被執行人張某務工返鄉,被常山縣人民法院逮個正著,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糾紛,常山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立馬與鉛山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取得聯繫,在兩個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涉被執行人張某的執行案件終獲解決。

因地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貿易交往的不確定性,也常常導致內陸法院執行的案件被執行人卻在沿海地區務工或經商,兩地法院聯合布控、聯合執行、互相協助,不僅可以讓執行法官免受舟車勞頓之苦,也可以節省大量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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