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買來報廢“新車”被交警查獲才知得不償失 | 一線微觀

駕駛員明某貪圖便宜,以300元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當他駕駛這輛“新”買的摩托車上路時,被正在執勤的交巡警攔住檢查,這才發現這輛車已經屬於報廢車。

300元買來報廢“新車”被交警查獲才知得不償失 | 一線微觀

4月20日晚21時許,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迎面駛來,該男子未戴安全頭盔,民警攔下檢查,讓其出示證件。但駕駛員明某拿不出駕駛證、行駛證。民警隨即查詢了該摩托車的號牌,發現該車早就已經報廢。民警再三詢問摩托車的來歷,駕駛員告訴民警,是兩個月前才托熟人買的一輛二手車。民警當即對該車進行暫扣,並對駕駛員進行了處罰、教育。

300元買來報廢“新車”被交警查獲才知得不償失 | 一線微觀

據駕駛員明某交代,他系福綿人,未取得駕駛證,但為了出玉林市區方便,就托熟人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該車價格很低,以300元成交。駕駛員明某自以為撿了個大便宜,漠視交通安全法,抱著僥倖的心理無證駕駛車輛上路,最終被交警查獲。

民警依據明某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摩托車、拖拉機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代碼1002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拖拉機的違法行為(代碼10051)”的相關規定,對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扣留其報廢摩托車,同時對明某此違法行為進行了教育,並通知他憑民警開處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直屬二大隊接受下一步的處罰。

交警提醒:玉林交警將持續開展車輛違法行為整治行動,二輪摩托車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酒後駕駛、無保險及駕駛達到報廢標準車輛等違法行為也是整治行動的重點。摩托車駕駛員要時刻謹記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出行,安全駕駛。

那麼摩托車在什麼情況下屬於報廢車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1、經修理後仍舊不能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要求的;

2、經修理後,仍舊排放不達標,或者噪音不達標的;

3、車檢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車檢週期沒有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交售給相關廢舊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然後由他們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註銷。

【來源:玉林交警支隊】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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