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指某些藥物在複方中禁止或不宜配合運用。早在《本經·序例》的“七情”中就有:“勿用相惡、相反者”的論述,這也是後世配伍禁忌的基本依據。但相惡與相反所導致的後果並各有不同。相惡配伍只是降低藥物的某些性能,有些藥物通過減低其某些性能可以減輕或消除它的副作用而更有利於病情,則又是一種可以利用的配伍關係,所以並非絕對禁忌。而相反配伍,則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藥物原則上禁止配伍應用。 五代後蜀韓保升在修訂《蜀本草》時,首先統計七情數目,提到“相畏者七十八種,相惡者六十種,相反者十八種”,後人所謂“十八反”之名,實源於此。相畏在中藥“七情”中的含義,已如前節所述。但自宋代以來,一些醫藥書中,出現畏、惡、反名稱使用混亂的狀況,與《本經》“七情”中“相畏”的原義有異。作為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目前醫藥界共同認可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

附:十八反歌訣: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及攻烏。

藻戟遂芫俱戰草,五參辛芍叛藜蘆。

十九畏: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稜,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附:十九畏歌訣:

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荊三稜。

川烏草烏不順犀,人參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逆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太凡修合看順逆,炮[zhk8]監炙煿莫相依。

以上所列十八反、十九畏的藥數,是根據金元以來比較流行的歌訣統計出來的,故為多數醫家所遵從,但在本草文獻中有關相反、相畏的藥物並非只有此數。一般十八反多超出此數,而十九畏則少於此數。

對於十八反、十九畏作為配伍禁忌,歷代醫藥學家,遵信者多;持異議者,亦復不少。亦有人認為十八反、十九畏並非絕對禁忌;有的學者甚至認為,相反藥同用,能相反相成,產生較強的功效。對於沉痾痼疾,只要運用得當,往往可收奇效。

近年來對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開展了一些藥理實驗研究。但由於十八反、十九畏牽涉的問題較多,由於研究者的實驗條件和方法存在差異,實驗結果相差甚大。有些用毒性試驗的方法,產生互相矛盾或負的結果。早期的研究結果趨向於全盤否定;近年來,觀察逐漸深入,“不宜輕易否定”的呼聲漸高。此外,還有的實驗證明,十八反、十九畏藥對人體毒副作用的大小,與藥物的絕對劑量及相互間的相對劑量有關。

總的說來,對於十八反、十九畏的藥物還有待進一步觀察研究,若無充分的根據和應用經驗,一般不應配伍使用。

中藥的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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