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考察過的投資項目就穩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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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的好

眼見為真

耳聽為虛

但是

眼見就一定是真的嗎?

實地考察過的投資項目就穩妥嗎?

近日,福鼎法院

審結一起詐騙案

被告人林某釵

便是帶被害人

“實地考察”後

使被害人放鬆警惕

實施了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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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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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至4月

被告人林某釵

向被害人周某、李某等四人

以合作投資土石方填埋工程為由

將四人帶到浙江省蒼南縣靈溪鎮

藻溪鎮的三處工地進行現場查看

謊稱其中一小區

即為合作投資的填埋工程所在地

其餘兩處工地即為土石方來源地

看完現場的四人信以為真

回到福鼎後

被害人李某便通過他人的賬戶

將10萬元先後轉給了被告人林某釵

被告人獲取錢款後

便將錢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貸款及生活開支

實地考察過的投資項目就穩妥嗎?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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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釵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0萬元

數額巨大

結合其坦白和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

以詐騙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處罰金五萬元

實地考察過的投資項目就穩妥嗎?

騙子套路千千萬

防騙之心不可忘

事關錢財多留心

不受騙來閤家歡

實地考察過的投資項目就穩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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