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星式悲劇不斷重現,如何理解權力結構中的“性同意”?

隨著李星星、陶崇園、房思琪的悲劇不斷重現,這終於也成為一個道德問題:我們怎麼去理解下位者因為恐懼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沉默?這被迫的順從難道就意味著同意和接受?


本文首發於南方人物週刊2020年第11期

文 | 譚香山 編輯 | 楊靜茹

全文約1290,細讀大約需要4分鐘

李星星式悲劇不斷重現,如何理解權力結構中的“性同意”?

2018年12月7日,臺北,鈕承澤在警局應訊後離開

圖/人民視覺

2018年12月5日,臺灣導演鈕承澤被曝性侵《跑馬》劇組成員,以強制性交罪起訴。據報道,鈕承澤對警方辯稱二人“正在往男女朋友關係發展”,自己僅僅是“錯誤解讀了信號”,才做出此等行為,並試圖以七位數鉅額賠償與受害人達成庭外和解。

這似乎是一種可以理解的抗辯,畢竟在很多人看來,男女交往是另外一套符號,含羞不語可能意味著默許,輕柔的推搡可能意味著欲迎還拒,女性往往不在性行為中採取主動,那默許大致就意味著期許。何況他們都是成年人,難道還不能拒絕不成?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如何理解權力結構中的“性同意”?

時常震驚於不同性別之間存在的不可溝通感,並逐漸意識到同樣的情景在不同的人眼中是多麼的不同。而到後來,這甚至不完全是一個性別問題,而成為一種權力關係的復現。在類似鈕承澤事件的關係中,上位者的男性感到的是一種鼓勵般的沉默:他邀請女助理和其他劇組成員一起來到他家時,她沒有拒絕;當他要求和她單獨相處時,她沒有表示反抗;而最後當他將對方推倒在沙發上時,對方言語上的不同意也彷彿變成了遊戲的一部分。於是當他發現對方控告他性侵時,上位者往往憤怒、不解,甚至莫名其妙。對於下位者的女性而言,這整個情景就是一種蠶食性的逼迫。她面對的是一個步步緊逼的“老闆”,而拒絕他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精神負擔。在他邀請全劇組人員去家中喝酒時,她的拒絕會被視作不隨和;當他讓其他人都離開時,她的警惕會被視作過度敏感和不識好歹。每一個行為都是一次服從的試探,而拒絕的代價同樣慘重。在這種情況下,下位者甚至會因為自己的拒絕配合感到不安,以至於主動做出一定的補償和退讓。於是,直到他扒開她的衣服,她並不真正有說出“不”的機會,而那時候一切都太晚了。

2020年4月14日,鈕承澤因強制性交罪名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我時常想到許多類似的事。2019年的4月,劉強東強姦案監控視頻和各方說法流出,很多人無法理解女生為何將劉帶回住處,斥責她的態度過於恭敬和順,不滿她說辭反覆。2017年4月,林奕含自殺,她的小說中也有無數這樣的場景:一個女孩被步步緊逼,以至於在任何一個階段,她都失去了說“不”的聲音。而我們面對的一直是這樣一種教育——教女孩不要坐黑車,不走夜路,提防陌生人,卻從未教過女孩在面對一個看似彬彬有禮的上級、前輩、長輩或權威時該如何說不。教男孩如何爭取自己想要的東西,如何鍥而不捨,如何構建一個以“我”為中心的世界。這樣的雙方相遇時,一方從未考慮過對方有沒有能力真正表達拒絕,一方震驚於對方的自我中心和共情缺失。

監護人和子女,師長和學生,上級和下屬,在這些權利結構中,這樣的情境屢見不鮮。而現在,隨著李星星、陶崇園、房思琪的悲劇不斷重現,這終於也成為一個道德問題:我們怎麼去理解下位者因為恐懼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沉默?這被迫的順從難道就意味著同意和接受?

李星星式悲劇不斷重現,如何理解權力結構中的“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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