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子遭姦殺分屍280塊,警察成“同黨”,錄音曝光不寒而慄

2012年,一起殺人事件引發了全韓國人的強烈關注,這起案件被關注的原因有:


案件程度十分殘忍,殺人者是中國朝鮮族的身份,還有涉案警察的無能!


韓國女子遭姦殺分屍280塊,警察成“同黨”,錄音曝光不寒而慄


受害人在遇害過程中曾報警求助,但由於警方的怠慢、翫忽職守導致最終不能避免慘劇。警方的失職引致社會的公憤。


韓國水源分屍殺人事件是發生在2012年4月1日韓國京畿道水源市角月區一名在韓國手機會社上班的中國朝鮮族男性(吳元春 1970年-)下班後將一位韓國女性(郭某 1984年9月-2012年4月2日)拖進自己家中將其綁架。


4月1日晚上22:40,吳原春在家裡喝得酩酊大醉之後出外倒垃圾,起了想要強暴女性的念頭,他藏在家門口的一支電線杆後等待獵物。


這時,歸家途中的郭某從附近的車站走出來,經過電線杆時,吳原春突然撲向郭某,並把她挾持拉至自己的出租屋內進行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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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吳原春一度外出。22:50,郭某趁吳元春外出期間,鎖了門打通112報警電話求助。


郭某向警方表明自己正遭受性侵犯,並說明了自己的位置:”這裡是莫谷遊樂場前面的房子,我正在受到性侵犯。我所在的位置是過池洞小學後還沒到莫谷遊樂場的路邊。


但是接電話的警員沒有選擇馬上出警,而是一直重複的再問受害者女性,“你確定你正在遭受性侵嗎?具體位置在哪兒?你用手機查一下你的具體位置,是誰在性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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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一類愚蠢又浪費時間的問題延誤了出警的最佳時機,以至於受害者被強姦後殺害。


這時吳原春強行入屋,郭某向吳原春認錯並哀求,郭某說完一句“我錯了,大叔,我錯了”之後就試圖掛掉電話,接線員最後一句說話是“請再說一遍地址!”,此時的通話時間是1分20秒;


但實際上電話繼續連通了6分16秒,期間不斷出現郭某的哀求聲、慘叫聲等聲音,總共通話時間長達7分36秒。


被害者112報警電話內容(1日晚10點50分58秒~10點52分18秒):


接電話者:這是122警察。請講。

被害人:是,這裡是莫谷遊樂場前面的房子。我現在正在被性侵。

接電話者:莫谷遊樂場嗎?

被害人:是,是莫谷遊樂場前面的房子,但是具體不知道是哪個房子。

接電話者:是池洞嗎?

被害人:是,池洞小學稍微過一點去莫谷遊樂場的路上。

接電話者:我會用你的手機查一下位置的。

被害人:

接電話者:那個。你在被性侵是嗎?是正被性侵嗎?

被害人:對對.....

接電話者:不知道具體位置嗎?

被害人:在池洞小學去莫谷遊樂場之前…

接電話者:在池洞小學…

被害人:去莫谷遊樂場之前那。

接電話者:是誰啊,誰那麼做了啊?

被害人:被一個大叔。大叔你快來快來

接電話者:是誰,怎麼認識的?

被害人:我不認識的一個大叔。

接電話者:你怎麼進門的?

被害人:我鎖住門了。

接電話者:鎖門了?

被害人:我在大叔暫時出去的時候鎖門了。

接電話者:你再說一下怎麼進去的吧?

(強制開門的聲音)

被害人:我錯了,大叔我錯了…

接電話者:喂?你再說一下地址。


這個錄音內容被公開以後,韓國網友們都出離憤怒——郭某明明很清晰的說了自己所在的位置、是怎麼樣的情況,警察如果稍微負點責任找到她應該並不困難。


警察表示這個122報警電話是所有人共同聽取的,然而巡查車其實並沒有聽到這個電話內容。他們還表示因為沒有搜查令,所以不能進入民宅搜索,然而其實現行犯在緊急狀況下警察是可以搜索的。


而更讓人震驚的一個真相出現了,最開始公開的1分20秒報警錄音是被截取的,真正的報警電話時間長達7分36秒。


(內容接上條內容)


被害人:我錯了 我錯了

接電話人:喂 喂

被害人:啊~ 啊~ 啊~我錯了。 啊~啊~啊~啊~

接電話人:喂,地址是什麼啊?(反覆)

被害人:我錯了 我錯了

接電話人:喂 喂

(1日晚10點53分2秒,報警時間過去2分4秒)

被害人:(刺啦~刺啦~)啊~啊~(反覆)

接電話人:其他工作人員都沒來

(報警3分44秒後,和工作人員對話)

被害人:(刺啦~刺啦~)啊~啊~(反覆),啊~~好疼~啊~中間的手指頭。

(1日晚10點55分28秒,報警4分30秒)

被害人:大叔 好疼~啊~啊~(刺啦~刺啦~)

報警中心其他工作人員:是我認識的人,一直聽到男人的聲音,好像是夫妻吵架了。

(1日晚10點56分42秒,報警5分44秒後,工作人員間的對話)

被害人:啊~啊~(刺啦~刺啦~)

(1日晚10點58分34秒,7分36秒後電話被掛斷)


郭某的哀求聲和慘叫聲不絕於耳,而電話這頭的接聽者卻還表示這是夫妻之間的吵架。


郭某看到吳元春走進房間,可能故意沒有掛斷電話而將電話扔下,想借此讓警察推測她的位置,快去救她,然而她最終還是沒有能夠等到警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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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察們表示“很可惜,但是這件事裡有很多不可抗力的部分。”


後來在兇手吳原春被捕之後,警方才得知被害者女性在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之後,至少還活了6個小時,如果好好利用這6個小時,可能被害者女性就不至於被性侵後又被殺害。


吳元春案件之所以這麼有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韓國民眾對於警方的憤怒。


警察們表示他們在第二天凌晨兩點就到達了現場,然而其實他們在事件發生後時隔十個小時才到達現場。


搜查是在2日凌晨3點才開始的,郭某的姐姐也一同前往,據她所訴,警察們都在打盹,他們在距離最後發現的犯罪現場10米的地方停止了搜查。


到早上6點,搜索警察增加到10個人。到早上6點50分35名重案組成員才全部出動。


而到了9點,負責此案的刑事科科長才到現場。他們辯解稱已經通過和119聯繫追查了郭某的位置,然而郭某的家屬表示是警察讓他們自己去聯繫119追查郭某位置的。


4月2日凌晨5:00許,強暴完郭某的吳原春將郭某活生生掐死。他自稱由於擔心自己被捕後,自己在韓國打工存得的700萬韓圓會被人搶走,於是決定分屍銷燬證據。


在逮捕兇手吳元春時,他正在自己的房間裡肢解被害人的屍體。在房間裡有刀具有砂輪,就感覺像是一個小型的屠宰場。他把屍體的不同部位肢解成不同的大小,場面的血腥讓人難以目睹。


他將屍體肢解成280多塊碎塊,裝入17個垃圾袋分別棄置。當天11:50左右,警方將正在分屍的吳原春逮捕歸案。


韓國女子遭姦殺分屍280塊,警察成“同黨”,錄音曝光不寒而慄


面對警方的審問,吳原春哈哈大笑,嘲諷池洞警方錯過了最佳時機。對外公佈案情後,輿論一片譁然,人們不能相信,這就是所謂的大韓民國的警官。當晚明明有20名警員執勤。接到電話後,對被害人的苦苦哀求,以及因被兇手毆打而發出的慘叫聲不以為然,不但在電話中機械式地不斷詢問著對受害人來說根本不可能回答的問題,更是草率的以為是夫婦吵架,還一再撒謊規避責任。韓國市民為此感到憤怒不已,紛紛要求得到一個說法。


然而池洞警方給出的說法卻模稜兩可,根本是為了逃避責任。更令人感到氣憤的是,當時有個巡邏的警員明明看到吳原春藏在變電箱後面,當時吳原春離他只有20步左右,只要他上前詢問調查一下,吳原春就失去了作案機會。而那個警員卻在事後解釋,自己當時認為他是一個可憐的流浪漢,對於善良的自己而言,趕走一個藉助變電箱取暖的流浪漢,是一件不人性的事情。


韓國人同時也在猜疑吳元春分屍的理由,此案一審時,法院提出了“人肉流通”論,他們表示吳元春肢解該女生是為了取得她的臟器並進行買賣。


但水原地方法院在二審中主張:“吳元春只是將屍塊裝入塑料袋中進行保管,而且本人的銀行賬戶上也沒有可疑的金錢交易,對此綜合分析,估計他只是臨時根據情況進行了碎屍。”


就是說,碎屍是為了銷燬殺人證據,很難看成是為“人肉流通”而有計劃的殺人事件,因此認為判處死刑過重。
但有人批評認為,試圖強暴女性並將其殺害後碎屍,犯下極其惡劣罪行的吳元春被免除死刑真的就妥當嗎?


最後迫於強大的輿論壓力,4月9日,國家警視廳長趙顯五提出辭職,他在聲明上說:我謹向受害人家屬表示沉痛哀悼,並請求他們的原諒,我為韓國警方因嚴重失職導致此次悲劇發生自責,我更為韓國警方試圖掩蓋他們的失職行為讓民眾失望而道歉。


趙顯五還表示警方將嚴懲相關人士,追究責任。如果死者家屬提出控訴,要求國家賠償,他將盡最大努力作出協助。 京畿道警察廳長徐千浩也已經提出辭職。


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干什麼?最無奈的不是無能為力,而是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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