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直接動手,警察:罰!

一言不合直接動手,警察:罰!

10月12日19時許,槐蔭分局興福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轄區內某專賣店,報警人稱因工作分配問題被員工毆打。接警後,興福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到達現場後,現場圍觀群眾較多,民警首先對周邊群眾進行了疏散,民警在現場初步瞭解到報警人王某因在與員工商討工作分配問題上意見不合,多次協商均未果後,與其中一名員工盛某發生了口角,後盛某一時衝動之下對王某進行了毆打,隨後民警將兩人帶回所裡做進一步調查。

經民警進一步審查,盛某對毆打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槐蔭分局興福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盛某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 通訊員:王坤 周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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