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為企業挽損710餘萬元!鄞州檢察持法律利劍護知識產權

鄞州區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將服務民營經濟、參與社會治理作為知識產權刑事檢察重點工作,加大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力度,構築知識產權風險預防機制,力爭知識產權刑事檢察工作“辦出專業、體現特色、服務區域大局”。


 基本情況 

2019年以來,鄞州區檢察院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案件23件43人,批准逮捕16件30人 ;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24件51人,起訴18件36人,涉及罪名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在辦案過程中注重親歷審查、關注追贓挽損、狠抓源頭治理,實地勘察案件48人次,90%逮捕案件在檢察階段達成和解,為相關企業挽回經濟損失710餘萬元。

 工作舉措 

強化人才建設,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

  抽調精幹力量,成立第三檢察部,專門辦理金融及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通過專案辦理、條線培訓、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推動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建設,集中攻克知識產權重大疑難案件,提高案件的辦案質量和成效。

已為企業挽損710餘萬元!鄞州檢察持法律利劍護知識產權


服務民營經濟,保護知識產權

堅持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民營經濟相結合的工作思路。進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法律諮詢,為企業提供品牌和專利保護方面的法律服務。通過走訪企業,發現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線索2件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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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提前介入,建立聯絡機制

聯合區公安分局出臺《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知識產權案件偵查活動工作辦法》,規定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疑難複雜的知識產權案件區檢察院必須提前介入,主動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確保辦理的每一起知識產權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兩法銜接平臺,積極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聯繫,在案件移送法律監督、行政刑事證據轉換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的合作,將司法保護延伸至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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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勘查現場,注重辦案親歷性

在辦案過程中,嚴把證據關、事實關,注重親歷性審查。在辦理多起重大知識產權案件中,聯合公安機關、法院等相關單位親赴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在控辯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固定證據、清點數量,扎牢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證據牢籠,讓公平正義滲透在案件辦理的每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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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追贓挽損,化解社會矛盾

始終把追贓挽損,化解矛盾作為知識產權刑事檢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不忘訴源治理,督促嫌疑人對被害單位進行賠償,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絕大部分案件在檢察階段均達成和解,幫助被害單位最大程度挽回和減少了經濟損失。

已為企業挽損710餘萬元!鄞州檢察持法律利劍護知識產權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華某等人假冒註冊商標、非法制造

註冊商標標識案


關鍵詞

嚴厲打擊 促成和解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7年,慈溪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華某在未獲得註冊商標所有人授權情況下,夥同葉某、高某生產、銷售帶有安普、一舟等12種註冊商標的網絡配件,華某還委託慈溪某公司、沈某、個體經營者戎某生產上述假冒註冊商標產品近12萬件(貨值金額64萬餘元),非法經營數額共計228萬餘元。虞某、翁某受華某委託,非法印製帶有安普、一舟等註冊商標標識的包裝紙箱、合格證等物品116萬餘件,價值14萬餘元。


鄞州區檢察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提起公訴,後法院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適用緩刑,並處罰金共計416萬元。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嚴把案件質量關,夯實定罪量刑細節;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強化民營經濟保護;嚴格罰金刑適用,積極貫徹寬嚴相濟。


該案的成功辦理,展現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決心和力度,體現了檢察機關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成果和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


陳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關鍵詞

保護民營經濟 打擊知產犯罪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寧波碧彩實業有限公司授權許可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及淘寶網店鋪銷售假冒“碧彩”品牌的電容器,銷售金額7.6萬餘元。


鄞州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將陳某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四萬元。


典型意義

鄞州區檢察院在開展服務民營經濟活動時,瞭解到寧波“碧彩”品牌電容器產品在市場上出現了被不法商家仿冒的情況,侵害了企業利益。


鄞州區檢察院精心部署業務部門介入該案,指派知識產權辦案能手在瞭解侵權行為詳情的基礎上,指導企業收集相關證據,協調公安機關一同走訪寧波碧彩公司,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最終成功偵辦陳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該案系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與保護知識產權相結合的典型,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最大程度幫助企業消除了假冒產品帶來的負面影響,保護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案例三


沈某、蔡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關鍵詞

提前介入取證 從快從嚴 涉疫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3日前後,被告人沈某因瞭解到N95口罩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較好防護作用,遂聯繫被告人蔡某合夥銷售口罩,被告人蔡某從浙江省永康市以每個4.5元的價格購買10000只標有“3M 8210”型號的 N95口罩。被告人沈某、蔡某經收貨查驗且在明知系假冒“3M”品牌N95口罩且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仍銷售給10餘人,共計銷售假冒“3M”品牌N95口罩8460只,銷售金額77440元。


鄞州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將沈某和蔡某提起公訴,鄞州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蔡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通過釘釘等辦公軟件與承辦民警溝通案情,通過查閱電子卷宗,為公安機關提出了卓有成效的偵查方向和偵查提綱,審查逮捕階段用三天時間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批准逮捕沈某和蔡某,後用三天時間對沈某、蔡某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確保案件質量基礎上,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犯罪,發揮正確的司法導向,為防疫工作貢獻檢察力量。


 工作計劃 

以服務民營經濟作為工作重心,以典型案例的示範為切入點,從單純打擊懲治犯罪向產權保護、送法進企等新型服務拓展,搭建具有鄞州特色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一體化平臺。

01

積極和區工商聯溝通協作,建立檢企聯席會議制度,調研企業所需,完善民營企業產權有關法律問題、服務需求的收集、反饋機制。


02

深耕辦案主責,以案釋法,高質高效的辦出一批典型案件,總結好、宣傳好,發佈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年度白皮書制度(附典型案例)。


03

出臺重大疑難知識產權案件的提前介入機制、訴前溝通機制探索侵犯專利及商業秘密案件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質證機制。


04

探索輕微知識產權案件速裁和快速處理機制。


05

延伸檢察服務、構築產權風險預防機制。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印製法律服務口袋書,多元化開展涉金融、涉知識產權及企業廉潔類法律實務宣講活動,提升企業的產權保護意識。探索建立涉案企業案後的定期回訪制度及分類幫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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