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對重點人群離漢前核酸檢測需做到“應檢盡檢”

4月18日,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加強離漢人員檢測和健康管理,促進離漢人員安全有序流動,鞏固當前疫情防控成效,加快推進復工復產,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近日印發《關於做好離漢人員新冠肺炎檢測和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了離漢人員離漢前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和其他人群“願檢盡檢”的原則,分類明確了離漢前接受過檢測人員和未接受檢測人員到達目的地後復工復產復學的條件。對於離漢前接受過檢測的人員,到達目的地後,滿足以下任意一個條件即可正常復工復產復學:一是持有到達目的地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二是持有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證明;三是能夠出示包含以上檢測結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碼“綠碼”。對於不能出示以上證明的離漢人員,抵達目的地後要按照當地防控規定,接受核酸檢測或隔離醫學觀察。《通知》還對各地加快推進核酸檢測結果與“健康通行碼”數據庫共享提出了要求。

附:關於做好離漢人員新冠肺炎檢測和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4月8日,武漢市解除離漢通道管控措施。為促進離漢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復學要求,鞏固當前疫情防控成效,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各地應當結合實際,做好離漢人員新冠肺炎檢測和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離漢人員中的重點人群(到目的地從事公共場所服務、交通工具服務及養老機構、監獄、看守所等特殊場所服務的人員,教師,醫護人員,以及相對密閉場所工作人員)在離漢前,按照“應檢盡檢”的原則,到具備資質的疾控等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費用由湖北省、武漢市統籌解決。其他人群離漢前,按照“願檢盡檢”的原則,到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個人負擔。檢測機構應當提供檢測結果證明。既往接受過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且結果陽性者,不需要進行核酸檢測。

二、武漢市要儘快推進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血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對調查中發現的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性者,應當提供檢測結果證明。

三、持有到達目的地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離漢人員,持有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證明的離漢人員,能夠出示包含以上檢測結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碼“綠碼”的離漢人員,可正常復工復產復學。對瞞報、謊報的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離漢前未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無法提供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性結果者,到達目的地後,按照當地防控規定,接受核酸檢測或隔離醫學觀察。

五、隔離期滿或核酸檢測陰性者,可正常復工復產復學。單位和社區要加強對其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監測和個人防護,如出現發熱、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狀應當及時就醫。

六、加快推進核酸檢測結果及時共享到“健康通行碼”數據庫。對檢測結果陽性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和管理。

七、北京市按照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有關疫情防控規定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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