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你說心裡
我還真遇到過這麼一個人,十幾年了,欠條還在我這裡。
2001年,為了老人我買了樓房,因為錢不夠,代款兩萬。一家人過著清貧的日子。
有一天傍晚,我的同事老鄰居、也是好朋友張急急忙忙來到我家,說有急事出發借500元。再窮也有500元啊,他說下個月還給我。老伴給了他500元,他再三囑咐不讓告訴他愛人。
第二天又是同一個時間同樣的理由來我家借2000元,說實在話,兩個人的工資,還要還代款,六口人吃飯,日子過得結據,真不好意思不借給他。老伴給了他2000元,我說:‘’小張,你給我打個借條吧!"他連昨天的500元,給我打個2500元的借條。
因為兩家關係好,經常走動,開始兩年,他見面就說:‘’下個月還!"第三年以後見了面什麼也不說了,好像沒有借錢的事一樣了!
借錢容易,還錢難!
第三年過春節,張的愛人和小姨妹到我家拜年,老伴找機會把張借我錢的事跟他小姨妹說了,囑咐她不要告訴她姐姐。
沒想到第二天張的小姨妹給我送來了2500元,我埋怨老伴不該告訴她,說什麼我也不能接他小姨妹送來的錢。可小姨妹說什麼也要把錢留下,最後我對她說:‘’錢先放在我這裡,等你姐夫把錢還給我,我再把錢和借條一起還給你。"我讓她看了借條。她也同意我的做法。事情告一段落。
血濃於水。
又過了七八個月,張的愛人給我家打電話,又嚷又叫的。我知道小張借錢的事她知道了。怎麼解釋也不聽。我們兩家的友好關係完了!我挺難過。
從那時候起我們傷透了心,我們立了家規:
1.關係一般的,沒有賞還能力的人,不管是誰一律不借!晚得罪不如早得罪。
2.親戚和關係好的,視遠近情況送給他一部分,幫助他解決困難,但是不借。
3.有恩於我們家的,送給他多一些。
結束語:
小張的借條到現在還在我家抽屜裡放著,兩家好朋友因為借錢不還變成了仇人,我再也沒看見他家的人。
聽同事說,在德州市都找不到他了,因為他借的錢太多了,可能躲債呢!
迎水yso44
大家好:我是yi切隨緣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欠你錢,一直拖著,不說不還,但就是不給你,其實這種情況下欠錢的人大多都是不想還給你了,如果當初你借給他錢的時候沒有立借據,估計這筆錢你是收不回來了,問你借錢的時候你是爺,錢到了他的手後,他就是爺,你連孫子都不是。
如果當初借錢的時候立有借據,你可以跟他攤牌,跟他說你急著要用這筆錢,他不還你可以走法律途徑來給自己維權,如果沒有借據口說無憑,就算你想走法律途徑也很難,因為凡事都要講證據,你提供不了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借了你的錢,這種情況法官都很難幫你。
如果是錢不是很多,你就算是買個教訓,就當他給你人生上了一課吧!自己看開點。畢竟錢財都是身外物,沒有比你看一個人重要。
以後如果遇到有人再問你借錢,你可以將自己說得有多困難就說多困難,甚至說得比他還要可憐,如果是他賴著不走,你就直接拿一兩百塊出來給他,說不用還了,這個不是我借給你的,這個是我幫你的,你都看到了我這麼困難只能幫你這麼一點了。不夠你自己再去想辦法吧!這麼才能做到減少自己的損失。
個人經驗,不喜勿噴。
yi切隨緣
【執行律師點評】我們不看嘴巴說啥!看實際行動!不過直接打官司沒必要!最好先搞個抵押權!實在不行再起訴他!
這種情況挺普遍,主要還是該不該催?怎麼催?催不到咋整?
其實想清楚了就明白了,該催還是要催!
打個比方,比如說債務人是一條船,現在船上的漏洞(欠款)越來越大,已經很久修補不了(還不了錢),現在正在慢慢下沉。如果想要減少損失,你是乘著他還在水面上就把貨物抬走?還是等他沉到水底然後打撈?肯定是還在水面上的時候,你的損失比較少,收回來的可能性大!等它沉到水底了,你就涼涼了。
那麼我們就來看下,比較高效的打撈(催款)步驟。
直接打官司?沒必要!不如搞個抵押!
欠款初期,對方往往還是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的。這個時候協商的話,他的空間也大,你的空間也大。畢竟給對方留一線生機,這樣的話對雙方都好。
但是在協商過程中,如何確保自己的債權能夠有所保障呢?其實有個辦法,那就是讓對方用房產給我們的債務設定一個抵押權。有了抵押權之後,我們的債權就可以在對方房產的拍賣款中優先受償,無論對方怎麼還不起錢,我們都會有債務的保障。至少可以要求把房子賣了,優先還給我們。
不過請注意!抵押權是以登記為生效條件的,也就是說我們簽好抵押協議之後,要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這樣抵押權才正式成立!
辦好抵押權之後,說實在的還款期限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可以放長線慢慢還。
協商不了?正式發函催告!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出還款計劃,也不給抵押權作為保障,說明目前他並不準備還錢給你。這個時候就需要正式進行書面催告!
一個是收到正式的書面催告函,一個是打個電話催兩下,你覺得他會對哪個比較上心?
催款的時間也比較重要,建議在重大節日之前進行催告。這種時候對方資金往往比較寬裕,手頭寬鬆的話會優先給你安排回款。
總而言之,催告就是時刻提醒對方,你有這筆未結清的債務。盯得越緊,回款的可能就越大!
還是不還?起訴打官司吧!
打官司追討是沒辦法的辦法,也可能出現贏了官司,輸了執行的現象。
這裡傳授幾個小妙招給大家:
1、先偷偷調查財產,打官司時直接保全!
找到財產是順利執行的前提,我們可以先搞清楚對方的房子地址、車輛牌照、工作地點,讓對方還點錢搞清楚哪個常用的銀行賬號。在打官司時做一個訴前保全,這樣的話就能先發制人,控制足夠多的財產的話就不怕對方不還。
2、有借條、轉賬憑證,一般就可以起訴了!
普通的借款官司,只需要具備借條、銀行流水就可以起訴。如果是現金結算,那就需要收條。一般情況下,除非確實通知不到,法院都會把原被告都叫到法院,確認借錢的關係真實,並不屬於貨款、服務費等其他債務。而且現在存在虛假訴訟現象,所以法院對此類案件都比較謹慎。不過只要是真實的案件,一般都會在法律範圍內進行保護。
3、強制執行很重要!調查財產、制裁措施都要用足!
能不能還錢,說到底不是看判決,而是看執行的 。執行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個人感覺是財產調查階段和執行制裁階段。這兩個階段,一個是執行面廣不廣,另一個是執行的力度強不強。
那麼有哪些財產可以調查,怎麼處置呢?
大家可以去我的頭條號裡看相關的專業文章!
裡面有常見的20多種財產線索和5種比較好用的調查方式!
【總結】欠錢不還是個頭大的社會問題,希望大家用好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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