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今天是隔離期的第多少天,沒有刻意記憶,難得和家人共度的時光,希望不要人云亦云的在無聊和煎熬中度過,保持平靜的心態提升自己在沉默中和祖國共渡難關。
二、案例
一個朋友今年34歲,和老公創業10年,輝煌過失敗過。昨天她跟我說婚姻到了崩盤的階段,兩個人幾乎不能好好說話。為了老公的事業她欠下一百多萬卡債,每月還款壓力巨大,現在老公不再拿錢還款,並指責她說她不會過,是她自作自受。她問我欠款都是她名下的信用卡賬單,如果老公拒絕還款她該怎麼辦?
三、方案
本案爭議焦點為:夫妻一方的婚內信用卡卡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法釋(2018)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卡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婚內一方信用卡卡債,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未舉債一方否認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2、婚內一方信用卡卡債,如果是用於個人開支或者用於非法活動(如賭博、放高利貸等),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沒有舉債方無需還款;
3、婚內一方信用卡卡債,是舉債方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日常生活的債務,基於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為夫妻共同債務;
4、婚內一方卡債,是舉債方用於夫妻共同消費
的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本案中用於幫助老公事業而欠下的信用卡賬單是用於“共同經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丈夫有還款責任。